自己要上來跟每個回文的人戰,又說別人是酸酸, 不合你的意就是酸酸,要你快點報警驗傷就是好朋友,那你應該發在臉書或IG取暖啊。
再來,你看行車記錄器的時間, 明明就是上午十點多, 你自己說晚上去驗傷, 試問一下, 這麼長時間後去驗傷,你如何舉證是對方照成的? 且還說如果對方不認,你有辦法使對方罪加一等,你這是什麼心態? 要對方賠錢嗎? 你到底是有受傷還是去驗傷要幹嘛你自己知道, 如果真的有損毀,跟受傷,當下就應該報警留在原地等警察, 而不是什麼一個小時後覺的怪怪的,家人提醒下晚上去驗傷, 是越想越不甘心? 還是真的讓傷到不能工作? 你別以為有這驗傷單就無敵,真的對方要證人不是不可能,你當天早上出車禍後到驗傷期間, 有沒有證人幫你作證你真的左手受傷不能工作,或行對不便? 因為你的驗傷上面寫說要建議修養一週, 對方可以要求你工作地點的同事做證,看你是不是真的有出現你驗傷單上的傷勢不能工作, 還是你的驗傷單是有問題的? 別搞不好最後有事的是你自己,因為你自己的影片就可以當證明,你的碰撞是否跟你的傷勢成正比, 我要是汽車駕駛,我也可以訴求你的傷無法證明跟我有直接關係。
別再說你那個叫車頭來誤導相對位置。
鏡頭雖是在右側,但距離車身中心並沒有很遠,幾乎可以視為你的車所在位置
鏡頭中心位置是不會騙人的。藍色線是你車輪中心線,紅色是鏡頭中心

廣角鏡照出的那一小小片的三角定位燈,不是你的車頭,中心車殼延伸下你的整車都會在白線右側

不然,我們先從撞擊點來看看
此時你的車與該車後照鏡撞擊到了,汽車車輪位置是斑馬線第二條中間
對方車後照鏡收折,那個高度位置也絕對是你的後照鏡沒錯吧

那回頭看前面,你說你全程在線內?? 真在線內那個空間根本容不下你,
同樣位置在經過時早就該撞到了,你只有在藍色位置,才能閃過汽車的後照鏡
這也是你真實路徑

也就是說,你在經過他時,是在路肩 腳踏車後方,起步為了超腳踏車才切進來,撞到。
就是這麼簡單
ek500 wrote:
ek500
樓主
影片可以看到,撞到我的手車子有偏移。
2023-02-04 11:50
ek500
樓主
撞到當時就有感覺
2023-02-04 11:51
ek500
樓主
越來越痛,晚上幾乎肩膀痛到沒辦法動
影片整個感覺就是一直動..-0-
沒錯..有你說的動一下的感覺..
旦你的傷
太不真實了
真的
時間差是個問題
在來是影片的感覺那力道也不可能造成你說的傷
我指的是感覺..
畢竟時間差你就很難解釋
也許這不準..旦我常打籃球
撞來撞去是常有的事
人被撞飛都不見的會有你說的扭傷情況了
像你自己說的..你手晚上幾乎完全沒辦法動了
那撞到的當下你絕不可能沒感覺也沒受傷
加上手大多都是可以動的..撞到的當下會動..
他不會百分百的吸收衝擊力道
除非是直接撞上你的肩膀
旦你自己說的..你撞的點不是肩膀
因為你自稱的撞擊點和你受的傷的點不同位置
那你的撞擊點要多大力才能讓你的受傷點傷成那樣
你有想過嗎?
將「肇事」之要件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且縱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其逃逸者,亦予以處罰,課以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等責任,以免發生二次事故,確保公眾交通安全及人身保障,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110.5.28總統公布修正刑法第185-4條條文)
樓主不論是否有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且此一交通事故直接導致樓主受傷而有救助之必要。以樓主能自行離開現場,且間隔相當時間後才"發覺"自己有受傷的事實來看,樓主當時並無"需救助以免二次事故發生"的狀況,且該其他車輛顯然在事故當下如同樓主"無發覺有人受傷",因此似乎並不該當刑法第185條之的構成要件。
至於樓主是不是騎在路肩或分隔車道線與路肩的白線上,個人認為並不是重點,如果真要論碰撞發生的責任,以後車超越前車的經過來看,後車肇責或許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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