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年輕正常人走斑馬線嬉...(恕刪) 這位路人39的結論就是,行人應該要在斑馬線上追劇、聊天、慢慢通行才符合行人之權利。只要有車主認為行人應該互相體諒就是在不爽。台灣現行的交通號誌幾乎就是人車並行,車理應要禮讓,但行人不也應該加速通行嗎?不然要先打一圈,泡完茶,再看心情讓車過!?厲害了這種認知。
epower2000 wrote:這政府只會罰錢, 還會做什麼從號誌~標線~標誌~各縣市演變到現在都有自己的一套~只有一個字 ~ 亂!舉例來說~左轉車道亂畫~變成直行車要扭來扭去就知道各縣市交通局腦殘的程度 不能同意您更多,直行車都不直行了....加上一堆完全不看標線的駕駛,搞的守法開車卻變成蛇行,亂七八糟險象環生,到底哪個豬頭說要這樣畫標線的?明明最大問題在於設計規劃有問題卻通通只用加重處罰來解決?!先有[檢舉達人],後來再加上一堆[科技執法]罰百姓很簡單, 誰來懲罰一下胡搞瞎搞的交通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