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nceivability wrote:雖然行人要為自己的行...(恕刪) 行人霸王條款,在斑馬線100公尺之內行人都擁有優先權,就算是紅燈車輛也要禮讓那兩台車都開太快,過路口需要減速綠燈也一樣。兩台車都是100%責任因為在斑馬線100公司內路人無敵。
行人R.I.P,真的要注意看路別闖燈不過兩台車的責任也沒跑兩台都嚴重超速,尤其後面那台黑車開超快兩台過路口也都沒減速,都是撞/碾到人的時候才踩煞車黑色那台車最誇張,前方都有2人衝過去阻止了,1個在路口揮手,1個還已經跳上分隔島,黑車還繼續衝,是有多趕時間阿.......而且這恐怕要算成兩起車禍才對第一台車撞擊過後已經隔了很長時間之後第,二台車則是有人趴在路上,他輾過...嚴格來說這不是路人闖紅燈被撞的性質,所以他的責任劃分是不一樣的
很多人覺得,晚上應該也要看得很清楚,我覺得,你們這些人可能都開休旅車,或是都沒遇過對向的車燈都打很高的。我就曾經因為對向開遠燈,導致我左轉時,完全沒看到正在過馬路的路人,差點撞上去。第二台車更不用說,人躺在地上,哪看的到!說是競速的更扯了,兩台車時間差差那麼多....
要不要檢討一下隔熱紙問題啊?一堆人都貼很黑,以為自己眼睛收集光線的能力比較好,還可以開啟夜視功能勒?當時候我就一直反對...是不是路上挖鼻屎怕被別人看到?這麼亮的大馬路,怎可能看不到行人,如果今天他是用跑的就算了,今天他是慢慢走。聽第一台汽車的剎車聲音,是快要撞到(甚至是撞到了)才有剎車聲音,第二台更扯,路上有東西也看不到,連剎車都沒有。自己開車那麼多年,這種天氣好、光線佳的地方,不可能看不到行人,如果是下大雨那就另當別論,可是這是好天氣,光線又充足。至於行人闖紅燈確實不對,但是我覺得也不是只有這個原因造成他的死亡。
死的冤枉今天是我開車經過的話別說撞死人了連車禍都不會發生我頂多按喇叭咒罵幾句沒辦法算妳倒楣了誰叫妳生活在台灣就是有駕駛認為綠燈等同拿到路殺許可證行經路口不必注意路口狀況更甚者還大腳油門衝過路口(此案例)隔熱紙還貼超黑影響視線在路上所有駕駛都有可能犯錯行人也有可能犯錯但在台灣犯錯下場極有可能就是拿命負責
junsport1983 wrote:行人斑馬線無敵條款,...(恕刪) 外地人來桃園要多留意心號誌,不能只看一邊的紅綠燈。從路口監視器可看到靠近的橫向是紅燈,有些地區還會有行人燈號時差,但在桃園是同步且有許多路口都加了左轉燈,所以相對邊有可能是綠燈。
彪彪 wrote:外地人來桃園要多留意...(恕刪) 新聞已說遭撞女子是外地人來找朋友我就說她一定是心不在焉看到車子停了就開始走 ==超黑隔熱紙早該禁止販售且安裝者處以高額罰款但即使立法警察也會不執行==二個駕駛過路口還超高速 , 責任跑不掉
junsport1983 wrote:行人斑馬線無敵條款,...(恕刪) 沒有無敵,所謂無敵條款是指該路口"沒有"設置行人穿越號誌(小綠人小紅人)的狀態下才成立,這案件明顯的行人穿越號誌都紅的,她還硬闖就是她的肇責了,兩名駕駛過失致死很倒楣就是了,反正對方死了就是過失致死,誰肇責已經不可追了,不過路口真的變化萬千,減速通過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