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賣酒的要聲明警告標語一樣,應要求政府在汽車上應張貼警告標誌聲明ACC僅輔助功能,駕駛應負百分百的事故責任。甚至,應該要求車商在所有的說明書與廣告封面上均應大字印出使用ACC時的警告說明。甚至,就像理專那樣要車店業務直接陳述所有警告事項且要求買主簽字畫押並錄音錄影存證。要選舉了,是不是那位選舉人可以拿來當作拯救台灣生靈的政見。免得被三寶駕駛荼毒。
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如果只有一兩個駕駛人開啟ACC之後撞車,那便可以怪駕駛人自己不小心。問題現在是一堆駕駛人開啟ACC然後撞車,這很明顯是ACC的設計缺陷了。應該要做的事是,利用輿論力量敦促車廠改進ACC,把沒辦法辨識防撞車的致命缺陷改好,這樣才能真正保護駕駛人。怎麼看到的網路車友都是反過頭來怪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副當資方打手的嘴臉?不覺得很好笑嗎? 照樓主的邏輯台灣每天大大小小車禍不少, ACC 撞車一天可能都佔不到一例所以不是 ACC 設計缺陷應該是車子本身設計就有缺陷了駕駛人應該集體告死車廠才對
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如果只有一兩個駕駛人(恕刪) 以現在的科技執法跟輔助駕駛系統的搭配何不要求建立一個行控中心連結車輛輔助駕駛系統車子一上路就要把輔助駕駛交給行控中心調配既不會違規又確保行車安全還能兼顧不塞車其實國道就可以先行試驗以後無法跟行控中心連線的車子一律不能上國道那就不用管acc還是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