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羅155 wrote:
民眾的律師,將可主張以下3點申請國賠:
1.百齡橋位於「基隆河」,不是「淡水河」。
2.早上簡訊通知,都是提到「淡水河」,不是「基隆河」。
3.「基隆河」水門要關閉的通知,是到下午3:55分才有的。
車主一定還是要負「與有過失」責任的,如果損失是100萬元,車主也要負擔一部分的;從法律面來看,台北市政府沒義務要幫移車或拖走,雖然之前有類似做法,但那不會因此變成市政府有這個法律義務。柯P「車主自已負責」言論宜修正為「車主負部分之責」,開完檢討會後儘速出來整合市府賠償,讓事件圓滿落幕。
真好笑, 台灣人是第一次遇到這種豪大雨淹水嗎? 下大雨或是有颱風要來, 都要將自己的愛車駛離海邊 河岸邊 低窪處的地方啊, 這不是常識? 跟市政府索賠? 要不要請天公伯賠?
天 天 開 心 !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