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人走在斑馬線有優先通過絕對路權如同汽車專用道一樣
3.不是所有的路口斑馬線都有小綠人
結論行人走在斑馬線就是要禮讓沒有闖紅燈的問題法規也規定
交通部90.12.26.交路九十字第060667號函
公(發)布日: 090.12.26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
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漫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同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
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一0三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漫行,遇有行
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
先行通過。故行人使用行人穿越道時有優先之通行權及汽車行近
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均係法所明文規範,合先
敘明。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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