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lin28 wrote:
你正面回答問題,機車在美國騎在路肩,警車不會出來?這位女士在國道上難道行駛在正常車道上?這位女士沿路一直行駛在路肩,難道不是公共危險罪? 機車在美國不守規矩,警車不會在你後面嗚笛?美國一台警車就可以把你逼到路邊。不像臺灣警察四台還攔不住。
我一直都正面回答你啊~
首先我是沒見過汽車行駛路肩,然後警方出動4台警車包夾的啦,你有看過嗎?
我也沒見過汽車行駛路肩然後被以公共危險罪送辦的啦,你有看過嗎?
如果可以合法上國道像美國日常的話,這四台警車可以去做別的事嘛~
所以我還是回到我所說的,
國外的日常,在台灣是公共危險罪。
沙烏地阿拉伯的女性這個月才允許開車上路,在以往是犯罪要判刑的,
對他們來說女性開車,國外的日常,在沙烏地阿拉伯是犯罪行為。
很好笑吧?啊台灣呢?一樣很好笑啊。
yhlin28 wrote:
臺灣目前法規不允許,就臺灣法律來說就是違法,支持者可以靠選區民代去游說和爭取,端看你們的努力,政府不立法不答應不用牽怒持不同意見的使用者。至於你說,騎機車上高速公路是美國日常,我必需要說,在我的經驗裡並不是,在美國的高速公路並不會那麼頻繁遇到機車,謝謝指教。 身為一個機車駕駛,我完全不會想要騎我的機車上國道。
嚴格說來是違規不違法,畢竟條例已經3讀通過了,
我一直認為如果政府不打算開放那就不要3讀,既然已經3讀那就應該開放。
目前我的觀察是因為ETC收費的問題卡關,
美國機車可以上國道,但不代表一定要騎上去,他不會因為沒什麼機車上國道那乾脆禁止好了,
在台灣我不僅僅是重機騎士我同時也是汽車駕駛,
你可以不騎車上國道我尊重你,但你也不應該用你的標準來告訴我說,我也不能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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