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ywillis wrote:沒什麼益處不益處,又不是做公益。單純是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收了錢卻不辦事。 現行交通法規有規範行駛範圍的權利,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可是這活動是想改變現行的權利與義務,這牽扯公眾利益,利弊得失本來就要一併考量。別忘了,你、我、大家都有繳稅,重機不是唯一。
爭取重機上國道,自以為是在爭福利,實則是在造孽。依照台灣的判例,除非對方故意等行為,否則,撞輸人就是吃虧。重機在這麼高速時,一旦出車禍,非死即重傷,死了非最慘,最慘是癱瘓。肇事的四輪駕駛,也就保險賠一賠,車輛也保險修理,對於和不和解倒也無妨,因為,法院也判不了多重啊!重機駕駛?美麗的老婆,改嫁嗎?子女變成孤兒?父母誰來照顧?請先去探訪騎重機,因為車禍,導致死亡的家屬吧!有時,人們自以為爭取權利,實則是在造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