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ber wrote:這要以結果論來說明如...(恕刪) 還是你明理知道我想表達的意思你可以去看看我那篇下方的留言完全就是被打的是別人不是自己所以看的很爽這種的被打我也是看的很爽阿我還支持對衝撞的駕駛用槍咧我講乘客是要想表示他不是拒檢衝撞的車輛駕駛者然後竟然有人回我以為在坐計程車嗎還乘客
icq93084 wrote:台灣人不是很愛比照美國辦理拒絕攔查亂槍打死就好 單純拒絕攔查,美警根本不會開槍好嗎只會出動當地警力追著你跑,嚴重點的出動州警 拿直升機來追追到你車子故障、自撞不能動舉雙手投降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