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方法都有優缺點:1.連坐法是最有效的 車主 駕駛人 同車人 重刑(除了財產 没收跟 重刑不能假釋.像鞭刑引進 應該也是有效 )2.在公眾網站公佈 個人資訊 ..3.可做個APP 只要 酒駕犯在你身邊 就會通知你4.台灣人很健忘.死刑 真的沒用.終身監禁-至於費用就用連坐法的人償還
每次酒駕撞死人,每次都在檢討...人民自己不上街抗爭,永遠都是在看"同一個憤怒",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酒駕在台灣永遠只是人民在檢討,政府在觀看,但人民卻不會為這酒駕去抗爭"行動"台灣人總是在等下一則"又是酒駕撞死人"憤怒文...
小保羅155 wrote:豬頭政府還是拿酒駕沒(恕刪) 其實這些嚇阻力都不夠,真的要讓那些喝酒的會怕的只有抓進去關,每個人最平等的就是時間,所以不分富有或貧窮,只要查到酒駕就現場扣車先行政拘留15天,簡易庭判決再關2~6個月,再被查到行政拘留和簡易庭判決加倍,酒駕肇事致死比照美國部分州直接依殺人罪論處,這樣還敢拿自己工作和家庭開玩笑酒駕的就讓他好好在牢裡反省就好~
你看看執政黨檯面上的人物有多少是酒駕上新聞版面的(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高雄市副秘書長王啟川民進黨前新聞部主任孟義超民進黨台北市前議員張維洲黃偉哲前助理陳浚璋等人)立委修法是害自己~~~~~~他們敢修嗎~~~能拖就拖像那種修意識型的法條最快剩下的慢慢排吧把酒駕改成蓄意傷害蓄意殺人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