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區間測速設置時,一堆人說要怪就怪猴子~照同樣邏輯:檢舉限縮是因為惡意檢舉、浮濫檢舉,檢舉魔人造成的,那你們要怪就怪檢舉魔人阿?這時候又很會覺得政府政策很爛了?一堆雙標是怎樣?不是惡法亦法?套句蘇的話:在那叫什麼
30公分 wrote:交通違規檢舉新制4月30...(恕刪) 德政啊現在紅黃線可以停上一陣子保証沒事遠遠看見警車快開走就好了自由度大大的提升其他車輛自己過不去是他家的事萬一撞到我的車還得賠我這政策應該超英趕美了...
Mido-P wrote:開放紅黃線為類停車格給大家不好嗎?? 說的也是,紅黃線已開放為【類限時停車格】(如下圖那種)也許沒法每次都能停到1小時,但半小時應該ok(看民眾多久後110報案,以及警察來的時間)警察來了,代表限時時間到了唷,請趕快開走即可而且重點是免費真的是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