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期待的是,可以立法將罰單金額提高數倍(一律三千起跳),違規保證瞬間減少;檢舉人與警察都省事。(當然,笑你台灣孬孬立委不敢).台灣的官員們都會酒駕了 他們哪敢這樣搞無法理解的是政府限縮民眾檢舉的範圍, 那為何不加重罰責呢? 例如違規停車 罰款可以不變, 但可以加入記點啊一年五點就吊銷駕照一年(車輛所有者 或 家庭內有駕照的人), 每兩年歸零, 這樣才能嚇阻他們一直違規停車吧.也許這樣很難認定是誰開車, 但有人被扣照, 就會有警惕而不敢亂停. 明明簡單的立法就可以改善交通, 但台灣政府就是不想弄, 真的很垃圾.
utterman wrote:無法理解的是政府限縮民眾檢舉的範圍, 那為何不加重罰責呢? 因為民眾檢舉與警察的微罪勸導的原則相違背而且原本開放民眾檢舉意在彌補警力不足的部份(警察不可能到處24小時盯哨)結果隨著網路與拍攝設備的進步逐年大量增加的民眾檢舉案件反而成了警察基本業務上的累贅又這些大量增加的民眾檢舉案件有一定的量都在警察微罪勸導的原則內卻因為民眾檢舉使得警察不得不舉發, 微罪舉發太多又容易導致民怨才只好祭出限縮民眾檢舉範圍的手段和加不加重罰責著實並沒有關係法律的立意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不是懲罰人民的工具檢舉魔達過多的檢舉已經不是在維持社會秩序只是單純地把此法律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用來洩慾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