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拼圖 wrote: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恕刪) 看看這個有拍照告示卻沒速限牌?地上也沒標示第二個是速限牌被樹葉遮擋,拍照告示小的可以===========================================標準告示
發文者一定不知道,用他的理由,沒有告示牌之類的超速違規,法院目前已經判決確定的判決書至少五百篇,機乎都是違規者敗訴,警方在流動測速前,幾乎都會先拍下地點前方的警告標準,等違規者來申訴,然後還可以賺旅費500元,判決書很多的。
看完這篇的文章跟回覆真覺得台灣應該都"區間測速"算了違規就是違規,沒成案就不算違規嗎?感覺整篇已經被樓主洗成"沒成案就不算違規"的意思?違規是違規....成案是成案樓主是否要再次說明來以正視聽?小偷闖空門,沒偷到東西就不算偷竊?那很多小偷都可以撤案了...我也會超速,我也會違規.但我不會硬要把我自己的違規..名正言順地洗成"沒成案就不算違規"!
dgame wrote:所以政府有跟你說 這(恕刪) 先把罰款跟限速兩個拆開來看...罰款多少合理?多少是搶劫?坦白說問我沒用~我只能說多數人看到自己荷包變少就會認為是搶錢。而酒駕本身就不是多數駕駛人會做,所以酒駕罰則提高,對於及多數駕駛人而言根本無感...但違規停車等等這種,我不相信有人這輩子沒違規停車過...XD把這罰則提高?呵呵呵呵....法律 懲罰的意義除了警示 約束外更需要合理的定義這很合理沒錯,但會因為當地人文不同而有所不一樣結果喔.......以印度來說,有27%是被偷電偷走....放到台灣可能會不可思議。而他們有的人認為電是公眾的是上天給予的,有的人認為因為管理差所以偷電等等許多個人理由而更別說性侵了,但沒說印度就沒性侵相關法規?沒家暴相關法規?性侵在印度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然而90%警察(我認為甚至90%男性都不為過了XD)都認為,"性侵案的被害人是自找的,婦女不該夜晚獨自在外,或是穿得引人犯罪。"所以法也要有人遵守,也要有其道德教育去支持。所以先說完法律,法的制定前提是人民認同願意遵守,這法才有意義,不管這法在國際間是多數認同,只要當地不認同,那這法執行起來會相當困難..再回歸到限速首先要有幾個觀念1.碰撞時車速高低是影響事故嚴重性的主因之一(當然啦,還有碰撞角度等等之類,但我們沒辦法控制哪部位去碰撞),所以車速越高碰撞後往往引發更嚴重事故。2.所羅門曲線參考數據,也就是人稱的PR85,該數據分析主要每英里上速度差之間的碰撞率,並且不考慮彎道、須強制慢速下來等道路環境3.自由速度,在工程上主要探討了解該道路設計是否有過度設計、高估車流量需求,對於駕駛人而言,則是這條道路上認為最舒適的行車速度。先有這三個觀念再來探討限速規範首先,所羅門曲線其實跟自由速度半點關係都沒有,這是必須要認清的事實。真要說,所羅門曲線重點在於"速度差跟碰撞"也就是白話文的"跟上車流",不要跟車流均速差異過大。所以是不是自由速度根本無所謂...甚至所有車子都維持40公里也是符合所羅門定義的"安全"只是.........這安全速度是不是駕駛人所能喜歡、接納的速度,又是一回事。所以美國想到,我們(假定)認為,多數駕駛人都是合理駕駛,並不希望發生任何事故,在速度之外都會遵守其規則,那這個速度是可以作為參考依據。所以至此,所羅門曲線跟自由速度在實務上進行了掛勾,來符合駕駛人對於速度上需求,以及安全上的疑慮。好,問題來了~重點話再重複一次美國的認知是,多數人都是合理駕駛,不希望發生任何事故,這在他們一般駕駛上都能看的出來,也就是多數人看到stop就乖乖停3s,遇到必須禮讓時候則禮讓,變換車道、轉彎等等都做好應盡的事項等等,所以美國認為這駕駛出來的車速是可以參考的。那...回頭再看看台灣?誰可以跟我說說"多數人駕駛人是跟美國駕駛人一樣?除了車速以外其他都願意遵守?包含主幹上沒車還要stop3s的行為"台灣多數是~限速也不愛遵守,其他交通號誌、規則也不是愛遵守,變換車道、超車等等也是自爽就好...所以跟我說這自由速度是安全的,是可靠的,是多數駕駛人在安全合理下所行駛出來的?一個駕駛素養差的駕駛人所行駛出來的自由速度,跟我說可以參考...?所以....別沒事只學半套,看到德國無限速就興奮,看到美國PR85就想學。也不想想人家駕駛素養到哪個水準?另外,根據台灣道路設計規範來說,為何限速40道路感覺可以開上60.....因為某白癡定義,車速大於等於50時候,車道寬可以3公尺~3.5公尺車速大於50小於80則是3.25公尺~3.5公尺車速大於或等於80則是3.5公尺~3.75公尺到底哪個天兵可以讓50最大範圍從3~3.5?幾乎橫跨到80以下領域......所以當然會覺得這車寬~~~~~~~感覺上80都不是問題呀~~(攤手然後這數據哪裡來?台灣公路設計規範其實超日本跟美國,美國我記得是沒看到有關於"車寬跟車速"。而日本則是定義"車寬跟車流量",所以大概是日本跟美國合併變成~"車寬跟車速"。不過也不能說台灣錯,早期傳統設計觀念是"車寬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率"(但也相對給人有超速空間)但現在越來越多數據統計,車寬3.3跟3.6其實事故率差異不大....並不會車道縮減所以事故率提高,但個人認為這不排除車輛性能提升所帶來效果就是了~說這麼多.......台灣道路設計是否有問題?有,肯定有,問題還很大!但台灣駕駛人素養很好?放屁,看看跟道路設計無關的違規一大堆就知道!兩者都很爛,造就台灣交通更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