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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訊】酒駕刑責加重修法通過!首犯未肇事即可判三年罰30萬

David-Kuo wrote:
雄!不意外!

酒駕撞死傷的四口一家
才過多久,大家只記得暖男市長的震怒
城中城的一群人命,有誰在乎?




南部民眾就是呆笨傻的無能的人
所以才會讓萊豬進來台灣
我是南部人,但卻為生為南部人覺得為恥辱
羅柏江 wrote:
就在稍早,立法院臨時...(恕刪)
酒照喝,車照開,劣根性改不了的。
其實這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要罰那些說怎麼修法都沒用的那些,蠱惑人心成天造謠,這比酒駕還恐怖,再來很多人都會有有錢人不怕的概念,說的好像台灣2300萬有錢人一樣,然後換成薪水台灣又變成2300萬窮人了,這類人真的禍國殃民,唯一死刑才能端正視聽,台灣才有希望
ctstsk wrote:
其實這根本不是重點,...(恕刪)
窮人才不怕,又沒財產可以賠,爛命一條,你能怎樣?
有智障法官保護酒駕的人
有屁用?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以下"有屁用,騙阿呆嗎?
到時判個六個月以下可役科罰金,還不是繳錢了事

有本事修法就改至少三年以上,老百姓才瞧得起你們這些當棺的
最輕判決改成一年以上,不得易科罰金,這才有用。
不然多數判決都是半年,可易科罰金。
第一次最後應該是繳罰金



有錢的沒差,錢繳一繳就好

没錢的也沒差,反正賠不起,給你關一關好了
加重罰則,不如說是這罰則加重家屬對失去家人的不值丫。
Nazi的『最終解決方案』(Die Endlösung)才能真正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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