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
那個停等區本來就是一般機車用,除非重機能證明是黃燈時駛入該區,不然當然是違規。在那邊吵什麼框框和安全島的縫隙,自己解釋成「停最旁邊節省空間」,就秀下限了。
已經讓重機能像一般機車一樣鑽縫了,現在還要去機車停等區,這樣子好嗎
講得好像汽車不能鑽車一樣,到底哪個法條有規定不能鑽車啊?
明明就沒有禁止的事情卻說得像施捨...
影片中本來就是鑽漏洞,也確實沒有駛入該區,是哪裡違規?
5D3 wrote:
騎進機車停等區"縫"的大重們,
以為行政訴訟成功就很開心嗎?
之後慢慢就可以發現機車停等區不會再有那條縫了,
鑽漏洞的機會只會越來越少
(黃牌以上重機比照汽車行駛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