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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被忽略的事實:車不讓人,一家人困在路中央斑馬線被撞!

Irgendwann wrote:
台灣駕駛不讓行人的習慣,真的要改!
警察看見車輛不禮讓行人,真的要取締!(恕刪)


在台灣,不守規矩的人往往能獲得利益,硬凹的人往往理曲但氣壯,這已經形成主流文化了。沒救。
五分奉上
小弟也是這兩年開始禮讓行人...
其實禮讓很簡單...試試看 會很開心的...

真正讓人不開心的是 我禮讓你 你卻不快步離去
還在那邊散步看手機...
行車者/行人 都該再教育....

雖然不高興 但只少我讓了...這些散漫行人..總會有時機會讓他們懂
我們南部人就是這麼熱情...............
handup wrote:
無意戰南北,但南部車...(恕刪)


南有多南? 新竹中正市場前的無號誌斑馬線
本地人都要一直等一直等一直等才敢過
有義交時好一點 因為他們會幫忙指揮
jcchiou

台北以南, 都是南部唷

2021-12-28 13:03
有些人看到事發地點在高雄,就鬼叫說:南部人水準差不禮讓行人......
你們以為北部的駕駛人是生下來就會禮讓行人喔?還是北部的爸媽教得好?還是只有北部有罰則?

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16250 號令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51號令
第四十四條 (違反減速慢行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法條早在民國86年就出現了,在108年就已經跟現行法規一樣;
我在台北住了近20年,從去年開始才發現汽機車會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啦

難道是北部駕駛人道德覺醒???
算了吧!還不就是警察有在抓!
9/1起北市路口大執法 不禮讓行人可罰7200
台北市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 反釀各路口車輛右轉大回堵
汪志冰調閱台北市9月1日至15日間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違規開罰紀錄,半個月間汽車挨罰金額高達3366萬元,較去年同期多4成,機車違規罰金則有3049萬,比去年大增近6成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oxxx

在台北靠右等紅綠燈右轉 上下班尖峰經常要等第二輪綠燈才輪到你右轉

2021-12-28 12:57
機甲部隊 wrote:
曾經在路口停下車讓媽媽牽著小朋友的行人先過

不料卻引起後方的貨車不滿

一路逼車甚至搖下車窗拿物品作勢要我停車

這種大貨車司機真是人渣(恕刪)


台灣人的民族性真的很差勁, 我在板橋騎摩托車, 前方有行人要過, 我停下來,
後面一台黑色馬自達3, 馬上狂按喇叭, 不誇張, 時間最少一分鐘按住喇叭不放,
我轉頭看他一眼, 他開到我旁邊搖下車窗對我罵三字經, 看三小, 這就是台灣人.
charles_punto

開馬自達沒水準的比例真的比較高

2021-12-28 23:10
從這例子就知道 斑馬線 哪裡安全

其次是都會區斑馬線數量過多 多到讓駕駛麻痺 (我是路人 假日也是駕駛)

開車遇到會讓

但我想大多駕駛 當路人的時候 都是不信任斑馬線的 (看多了 要怎麼騙自己)


車禍路口在國賓後面 之前去愛河看燈會 也穿越過.. 是蠻麻煩的..

看上面的圖 如果每個斑馬線都設紅綠燈 景觀真的難看啊..

有活動的假日 要不封閉河邊的路 (不是用來當夜市啊)
乾脆說不出門就不會被撞吧,怎麼還有人為了酒駕犯脫罪找理由

因為被國民黨撿到槍,所以網軍出來帶風向嗎

加重罰則來抑止的提案五月就被提出了,之前因為疫情關係沒辦法

疫情舒緩之後立法院過半數的民進黨在做什麼,公投案 強過預算 竹竹併

現在發現不妙了,先讓林智堅宣布不選逃脫竹竹併的責任,再派人帶風向讓酒駕的責任減少

反正高雄市長已經選上,責任推給高雄人也沒事,風頭過去再一切照舊
不恨古人吾不見 但恨古人不見吾狂
政府有一陣子還在大力宣導行人優先,但很快大家就都忘記了
這邊應該設置手控式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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