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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陽光女導航誤闖露營區不理13度道歉業者火大關門捶車

什麼是陽光女? 我只認識"陽光照"。

13度道歉是指道歉角度? 還是.....?

開進去就是讓人家出來就好,有什麼好火大? 請公布是那一家露營業者。
有頭無尾的報導就是台灣媒體的通病,笑笑看看就好,這是發生在我身上,我會打業者。不放我出去? 我會讓他吃我拳頭,反正.....傷害是能有多大的事,打到他以後看到我就閃就對了。
Bemo_Du

用什麼打? 鍵盤嗎? 你開車一定都把鍵盤放副駕駛座吧

2021-12-07 11:07
zicc

迴轉要開進去繞一圈? 會覺得開進別人土地繞一圈沒關係? 你是腦子有洞還是道德有問題?

2021-12-07 11:44
山中無老虎
猴子稱大王
山土匪佔地為王?!
只是小事而已,非要鬧大...
曉得 wrote:
6陽光女導航誤闖露營(恕刪)

請問陽光女的年齡是幾歲到幾歲?
目前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306條所謂『無故侵入」』,係指行為人無權或無正當理由,或未得住屋權人之同意,而違反住屋權人之意思,以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之方式進入他人之住宅或建築物,至其係公然或秘密、和平抑或強行為之,均非所問。又所謂正當理由,不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權利人同意者為限,即習慣上、道義上所許可,或執行公務之需要,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亦屬之。因此,究竟有無正當理由,仍需依阻卻違法事由之一般原理,視其行為是否具有社會相當性為斷,亦即視其行為是否符合社會倫理、公序良俗及法益保護之精神,如未逾越歷史文化所形成之社會倫理秩序規範,即具有社會相當性。」

檢察官說法》施工貪一時之便 借道未經同意吃上官司



山區迷路陷於困境,再繼續行駛恐有人身安全之危害,
故借地迴轉後立刻脫離,尚屬正當合理之使用範圍.

個人淺見~以上.
zicc

合理迴轉在門口就可以, 進去繞一大圈這已經不是合理借地迴轉了吧

2021-12-07 11:45
單純就欺善怕惡,棒球棒拿出來最好是敢欄車
Davidvampire wrote:
山區迷路陷於困境,再繼續行駛恐有人身安全之危害,
故借地迴轉後立刻脫離,尚屬正當合理之使用範圍.

個人淺見~以上.


老闆真的不太會做生意
如果當時和顏悅色,多與車主聊一下
並多多推薦自已營區的風景
再幫忙指導車輛的出去
說不定下回生意就來

多個方便,可能多個生意
但現在不僅多了官司
還可能讓原本的生意直落
何苦呢

接著看地圖,這個營區這條路再上去就是死路了
如果不能在那邊迴轉只能倒車
一來堵住後方所有車的通行
後方的車還是要去營區的車
這樣對老闆也沒得到好處
如果車倒得不好跌進溝中
那這條路等於無法通行
完全百害而無一利
曉得 wrote:
6陽光女導航誤闖露營(恕刪)

蘋果有寫露營區名稱,查了一下Google地圖,路真的很小條。
一定要鬧大才開心,幾歲人了,互相提告吧!
大概就是想要在那空曠草皮迴轉 通常台灣人都可以接受外車借自己私人地迴轉 沒想到那老闆可能生意不好正煩心著 另外通常女性也比較不懂社會事 常會自認沒錯就直直駛 譬如在高速高路內線就維持限速不管他人閃光或按喇叭 在山路慢慢開 不管後面載菜的大卡車一直緊貼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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