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動作容易讓後車誤會,而且汽車讓出了右側給機車空間超車,
假設機車是在你後方第2台車的位置,當你左拉時,它前車擋到,是看不到你的,
所以它一加速超越前車,你就來招"回馬槍"右轉,不撞你撞誰...
明明可以緊貼右側右轉的路口,沒事做啥左拉的動作...當你是開連結車嗎?
樓主應該在照片中的藍色箭頭處右轉,怎麼會開到路口才想右轉呢?
哪邊車流那麼大,而且從事故點右轉的動態已經接近迴轉了,

去向申請國賠,明明有設置右轉車道,卻用水泥塊擋住不讓使用,
逼迫車輛需在前方路口右轉,以致右轉角度不佳,發生事故...
再來了機車騎士,撞你後一定有受傷,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這跟肇責無關,
傷害是刑事罪,會留案底,當然一般就罰點錢就沒事了
所以保險都說能處理了,就給保險處理,不用再費心了,

發文字號: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公(發)布日: 101.10.25
本 文: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同向同一車道行駛之二車輛行駛規定乙案,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路政司案陳貴法院 101年10月 4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易
88字第1010047175號及南院勤刑元 101交簡 336字第1010047176
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
,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爰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
0138號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
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
之規定」,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
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
正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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