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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右轉摩托車直行路權爭議

但是因為沒有後方影像,不確定機車原本是在你的右後方,還是在你的右方?
當然從你的車都快轉完之後才碰撞到,我猜這個機車應該原本在後方,綠燈時想快速從你的右方超車,又沒注意到你的車輛要右轉,才會發生碰撞。

如果這個猜想為真,那你應該是遇到三寶機車了。

我也蠻認同某位網友的說法,鬼島的三寶機車很多,要轉彎前最好把門關緊一點為妙~~
路口右彎的角度很大,轉彎的時候需要吃點左邊,若以關門為前提,轉彎時後輪可能會壓(磨)到路緣,或是往前多開一點再快打方向盤轉回來,我的轉法會跟樓主一樣,看完影片後也建議樓主提申訴看看。
fostsc

先減速停車再關門,就不會壓到了,不想停車,後續就要花10倍以上的時間處理

2021-11-24 10:16
影片無聲
看不出來有沒有打方向燈
跟機車騎士說你救了他一命,如果今天你是開卡車的,他早就被後輪輾過去了!
我認為汽車的肇責較大,起步明顯是靠著右側行進,但到了路口突然向左拉再右轉,
這動作容易讓後車誤會,而且汽車讓出了右側給機車空間超車,
假設機車是在你後方第2台車的位置,當你左拉時,它前車擋到,是看不到你的,
所以它一加速超越前車,你就來招"回馬槍"右轉,不撞你撞誰...
明明可以緊貼右側右轉的路口,沒事做啥左拉的動作...當你是開連結車嗎?

樓主應該在照片中的藍色箭頭處右轉,怎麼會開到路口才想右轉呢?
哪邊車流那麼大,而且從事故點右轉的動態已經接近迴轉了,

去向申請國賠,明明有設置右轉車道,卻用水泥塊擋住不讓使用,
逼迫車輛需在前方路口右轉,以致右轉角度不佳,發生事故...

再來了機車騎士,撞你後一定有受傷,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這跟肇責無關,
傷害是刑事罪,會留案底,當然一般就罰點錢就沒事了
所以保險都說能處理了,就給保險處理,不用再費心了,

這問題很簡單,在台灣
錯永遠的轉彎的錯,有受傷的最大,結案

我之前也是轉彎,整台車9成都轉過去了
一台車在我後方100公尺以外~~~摔車,滑行,都還沒碰到我的車。
結果鑑定也是判我七成,因為我嚇到100公尺以外的機車了
機車騎士自己都承認,自己騎太快,沒注意到我,嚇到摔車。
但還是我七成
jama555

100公尺外? 那你怎麼知道有人摔車要停下來處理? [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1-11-24 10:25
阿呆0124

嚇到 → 煞車 → 摔車 →滑行→滑到我車的後面約5到10公尺吧(精確數字忘了)n因為我一直都有打方向燈和注意後方來車,他滑~~進來我一定知道啊nn

2021-11-24 16:08
其實前面一點的地方就可以轉彎,不用經過紅綠燈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5.1598781,121.4568858,3a,75y,185.62h,82.5t/data=!3m6!1e1!3m4!1sKD0aKEKPkMnW6MSlFyakHg!2e0!7i16384!8i8192?hl=zh-TW

那邊是直路下坡,車速快,如果在車道偏左無方向燈,都會認為是往前面捷運站方向,如果方向燈太晚打,對後車來說是則是接近橫向車輛,想停也不見得停的下來
奇怪, 法院都說過了, 同車道沒有轉彎車又讓直行車的問題 為何還有人假裝不知道勒

發文字號: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公(發)布日: 101.10.25

本  文: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同向同一車道行駛之二車輛行駛規定乙案,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路政司案陳貴法院 101年10月 4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易
88字第1010047175號及南院勤刑元 101交簡 336字第1010047176
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
,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爰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
0138號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
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
之規定」,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
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

正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fostsc

不讓就撞倒後去調解吧,至少花個半天時間而已

2021-11-24 10:44
汽機車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照理說是無責。
若是雙方是機車,因為同車道是可以並行,才要考慮雙方位置。

初判表警察都嘛瞎七八寫。
這問題無解。台灣就是摩托車跟汽車實務上都共用車道,所謂前後車或路權都是假的。地小人稠的地方就很容易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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