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說保超額就沒事,但為何我要因為別人開豪車上路而增加我的保費負擔?
如果今天有上億的車輛在路上跑,那1000萬的超額險顯然不夠用
是不是要把超額險調高到1億? 多出來的保費大家自行吸收,都給保險公司賺
又有人說在路上遇到名車閃遠點就好,可是路上狀況百百種
有時是對方突然變換車道或從小路衝出來,加上台灣惡法應注意而未注意
誰能保證自己在路上100%的專注
回到樓主的議題,我覺得可以考慮用奢侈稅當上限
一般車禍賠償對方車損的上限就是300萬,超過的對方車主自己用車體險賠償
應順帶強制車輛價值300萬以上車輛每年都要保車體險
這樣一般民眾的超額險只要買到300萬
要開豪車的就自己多保險,不要說開個300萬的車連保險錢都不出起
"機車強制險納入第三責任財損與超額1000萬"
"汽車強制險納入第三責任財損與超額2000萬"
每年機車保費為2000,相信大家都負擔的起
我問過保險單位,其實強制險是他們很不愛的項目,但是政府強制
而且強制險這優勢是,對方就算沒保險,犯五大天條,也不用怕保險不賠,強制險照樣理賠,由保險公司法務去追討現金。
這樣你不用擔心豪車,市面應該沒有豪車被機車撞到需要"修1000萬",頂多修幾百萬
也不用擔心自己70萬的車子被小屁孩撞一個10萬都賠不起
買不起禁止騎車,順便減量
國外是撞到人賠幾千萬甚至上億,大家都乖乖買保險保護自己
台灣就是好像買保險就為了豪車???豪車怎撞都有折舊,修也不會全額。
但是把人撞植物人那就幾千萬醫療沒有折舊的份,這就不怕?不保?你賠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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