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那是衛冕者寶座,沒幾個人捨得放棄的。就算一周被罰了六次,過幾天看到還是繼續停同樣的位置 那是CC大您沒出手阿!!CC大獨家的"無差別流刺網式"檢舉法什麼牛鬼蛇神全都在家領掛號收罰單哪還有時間出門違停
先說結論!!如果警方真的是依據機慢車道停車來開單那有得申訴了!!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所以最近很多檢舉機慢車道停車都會被警方拿這條出來打槍而交通局也會回覆標線設置錯誤云云會排定時間修改所以各位15公分大大還要具備2公尺身高才知道慢車道劃設正不正確
smast wrote:先說結論!!如果警方(恕刪) 台湾违停的定义这么复杂?在大陆,司机不在座位上,没有在合法车位内,路边停放的全部是违停,有本事你一直坐在车上,也可能车子会被驱离,反复驱离就开单不服从管理。看这个样子是警察开单程序太复杂,开单后有个带号码的罚单,虽然现在更高效了,免手写了,但是还是要机器打印,要输入,要拍照。平均每部车子需要的时间太长了,应该取证和开单分开执行,取证现场用摄像机做,这样可以连续取证,开单后台做,通知用电子的方式,车上仅仅放一张提示单这样看完现场,取证就结束了,警察放上提示单就可以走了,更多的工作应该交给后台,这样效率才高,靠举报违停太麻烦了,一样还是要后台处理的这是我建议的方式
那這種是不是應該也要罰很多巷口的自家門口,都停放車。停車就算了,有些智障駕駛還停不進去白線內,露出部份在外面,造成其它用路人的危險和困擾。不過說實在的,除非有人檢舉,警察看到也是不會直接告發處理。就像是昨天開車經過一家海產店,一堆人在店外沒戴口罩抽煙聊天,三個警察就在邊邊機車等紅燈,視若無睹。警察,很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