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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10公分寬白線內」算違停!一周開6罰單惹民怨

遇見毛 wrote:
罰過一次之後,相信這些人就會分辨了



那是衛冕者寶座,沒幾個人捨得放棄的。就算一周被罰了六次,過幾天看到還是繼續停同樣的位置。
c.c.0110 wrote:
那是衛冕者寶座,沒幾個人捨得放棄的。就算一周被罰了六次,過幾天看到還是繼續停同樣的位置
那是CC大您沒出手阿!!
CC大獨家的"無差別流刺網式"檢舉法
什麼牛鬼蛇神全都在家領掛號收罰單
哪還有時間出門違停
hch2006

他對固定式的沒興趣

2021-09-28 9:20
照片不就红線?一周才開六張是哭腰啥?
這樣還敢找民代喔?去的民代也他媽的腦。
有怎樣鯛民就有什麼樣的關猿。
如果是慢車道,就不該停,那裡路小,重車很多...變成機車要在重車前後...另外,如果同一台車一禮拜開四張,同地點,這樣是否為一行為或二行為?
ryan00014875

違停仔說會撞上不動的車子是騎士的問題,跟違停無關[笑到噴淚]

2021-09-28 19:38
神我人 wrote:
照片不就红線?一周才...(恕刪)
之前前面的路段畫紅線,民眾就不滿了,這樣店面門口不能停,但那條路不寬,機車得走快車道,跟重車擠,另外那條是防汛道路
b13b31b41 wrote:
該路口在立新國中旁邊...(恕刪)
之前原本要畫紅線到立元路口,但那店面區反對
先說結論!!
如果警方真的是依據機慢車道停車來開單
那有得申訴了!!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所以最近很多檢舉機慢車道停車
都會被警方拿這條出來打槍
而交通局也會回覆標線設置錯誤云云
會排定時間修改

所以各位15公分大大還要具備2公尺身高才知道慢車道劃設正不正確
smast wrote:
先說結論!!如果警方(恕刪)

台湾违停的定义这么复杂?
在大陆,司机不在座位上,没有在合法车位内,路边停放的全部是违停,有本事你一直坐在车上,也可能车子会被驱离,反复驱离就开单不服从管理。
看这个样子是警察开单程序太复杂,开单后有个带号码的罚单,虽然现在更高效了,免手写了,但是还是要机器打印,要输入,要拍照。平均每部车子需要的时间太长了,应该取证和开单分开执行,取证现场用摄像机做,这样可以连续取证,开单后台做,通知用电子的方式,车上仅仅放一张提示单
这样看完现场,取证就结束了,警察放上提示单就可以走了,更多的工作应该交给后台,这样效率才高,靠举报违停太麻烦了,一样还是要后台处理的
这是我建议的方式
那這種是不是應該也要罰

很多巷口的自家門口,都停放車。
停車就算了,有些智障駕駛還停不進去白線內,露出部份在外面,造成其它用路人的危險和困擾。

不過說實在的,除非有人檢舉,警察看到也是不會直接告發處理。
就像是昨天開車經過一家海產店,一堆人在店外沒戴口罩抽煙聊天,三個警察就在邊邊機車等紅燈,視若無睹。

警察,很彈性的。
EnglishVeryFAQ wrote:
很多巷口的自家門口,都停放車。

在大陆, 道路和街巷是不同的, 警察只管道路上的汽车违法. 街巷不是道路. 只要是市政道路, 就是警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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