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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被騎乘在路肩的機車撞

西瓜蟲 wrote:

現在的機車族,基本上都跟敢死隊差不多
看到前方車輛打方向燈,不是準備減速而是馬上補油門想超過去


主要是駕駛人習慣問題,今天他們是騎機車,明天是開車在高速公路上。
高速公路上面,你不打方向燈,他們不加速。你一打方向燈,他們就猛加速並狂閃燈。
pm7913 wrote:
如題昨天傍晚在 博愛(恕刪)


三寶飯+雞腿吃起來...女騎士駕照雞腿換的。
但版主不可能零肇責,因為台灣交通法規就是這樣莫名其妙,
絕對會讓你背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處罰,我猜3/7分帳。
不雨

肯定樓主7成的啦這..........台灣法律不讓你上法院消耗點銀彈公義早就畫了箭靶

2021-07-26 5:06
重點是方向燈多久前才打
如果你有提早打出方向燈

那後方這個騎進槽化線出來的三寶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

這部分在台灣有很大的空間可揮 ...... 台灣恐龍法官 自主意識太高
不雨

也要告上法院才有否則.....絕對直行車無敵

2021-07-26 5:07
南勢溪的彩虹

不可能無敵啦 槽化線可以騎? 沒騎上去會有這種鳥事?

2021-07-26 12:22
這個路段真的超級危險的~

只能說 要小心
首先,機車騎士的騎法一定是有問題的,這裏不贅述。
樓主的問題是,明明知道要轉彎了,卻一路佔用直行道,會讓後車誤判你的路線。到了油漆區那邊才開始關門轉彎,騎士已經反應不及了。
樓主就是缺乏所謂的防禦駕駛觀念

比如綠燈直行
有多少人會先轉頭看一下左側有沒有闖紅燈的?
如果是行人,不只要看左側,還得看看後面A柱黏在眼上的轉彎智障......
機車是後車,又騎乘在槽化線及路肩右側超車是沒有路權的,樓主零肇責。
交通事故釐清都是依路權區分

直行車的路權"絕對"大於轉彎車

你可以去問保險法務 他們經驗很豐富
張三白 wrote:
跨越槽化線行駛是不對。會有行政違規處罰(開紅單)
道安條例第48條1項2款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但與事故間結果
並無客觀相當因果關係。
換句話說
今天機車騎士不跨越槽化線而行駛在車道內,
兩車還是會有碰撞點。

你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跨越槽化線行駛超車怎會無客觀相當因果關係?
本案汽車基於信賴原則
確認行駛之車道右方已無"可行駛"之空間
才開始右轉
後方機車因前方汽車右轉放慢才追上來
並非一開始即為汽車之第一輛後車
汽車開始轉彎後機車尚距離汽車至少有一個汽車車身以上的距離
機車理應判斷前方無路可走而做出減慢速度的行為
但機車無視槽化線所繪之意義為道路縮減
逕行加速從槽化線右側超車. 導致最終無路可走而與前車擦撞
即使機車非直行車亦不能防止此車禍發生
所以這不能看做轉彎車與直行車之事故
而是一起後車撞前車之車禍, 故後車應該全責
和一般的十字路口右轉車與直行車還是有差別的喔

今天若換個場合
非槽化線而是凸起的人行道邊緣
有機車要表演特技直接騎上人行道超車撞上正在右轉的車輛
右轉車也要摸著鼻子去賠那騎上人行道的機車?

有時法院判例不是絕對
當辯方無法據理說服法官, 法官就會判辯方敗訴
講得理夠多, 夠讓法官覺得你充份佔理, 不按以往判例改判也不是沒有
樓主的案子會不會跑到法院我不知道, 我想是不會
所以只要你夠佔理, 一樣是能夠讓對方把全責吞下去, 管你對方是不是人有受傷
另外要不要負一些道義責任就看樓主自己
祕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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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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