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唉……在先進國家德國……時速300你還看不到別人的車尾燈……(恕刪) 原來這就叫做孤陋寡聞,德國也有時速限制在30公里的地方,樓主先秀一下腳踏車執照給大家看看,在台灣超速被逮,當然要被罰錢啊!
aderek wrote:唉……在先進國家德國(恕刪) 在德國開300KM/hr 在有速限的道路上不違規嗎台灣未有無速限的道路前,開300KM/hr都是違規的...以台灣目前的道路裝況,除了賽道,哪一條可以開放無線速呢?
超過該道路合適速度 及規定速限當然是超速300 km/hr 不是一般駕駛, 車輛, 或道路適合的速度賽道上應該還要追求更高速才對政府依法取締是應該的, 以維持法律的尊嚴但是不思提高道路品質 減少事故傷亡 的作為 而僅以取締違工作重點就不恰當高速公路本來就該是以高速 安全 為目標自認無法認同高速行駛的駕駛人 請自行選擇其他道路有人認為重機可能(未發生)影響其他人用路安全我也可以認為有些汽車駕駛人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而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