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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變成申訴警察

您好:

請問:

1.一般路邊劃有白線,不管是店家還是住家大門口,只要車子停在白線內(30公分),是不是就不算違法?

2.如果是停滿整個出入口,屋主的車子不能進出(因為屋主車子停在屋內及騎樓上),但人及機車可以通行,算不算阻礙通行?算是違法嗎?那麼要停佔多少空間,才算是不阻礙人車通行呢?又請問騎樓停車是否合法呢?

3.本人的案件是,101年2月23日,我將車子停放在台中市大里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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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您陳述的內文看來:

您依然氣憤填膺,字裡行間依然訴說那無法平覆心中的疑問

請問如果狀況立場相反

對方停車時留下"連絡電話",我想當時的情形一定會相當平和而且皆大歡喜您說 是吧!

或許當時屋主講了一些讓您聽起來極盡委屈以及羞愧的言詞吧!

我每天回家前都有一點小害怕

深怕有個冒失鬼把車停在我每天必停的家門口

沒錯,家門口的車道線是白色

如您說的"白線"全世界會開車的人都知道絕對可以停

但如果探頭往前擋玻璃看去有留"聯絡電話"的話,心中那股無名的憤怒

瞬 間 瓦 解

相信開車有品的人絕對做得到,而且是多數人~~


damafong wrote:
看了以上眾家...(恕刪)


本來就該秉公處理啊!
不然假裝沒看到被說吃案,多倒楣

還是您認為警察應該給違法者一些方便,好讓臺灣更亂?
如果沒有你選的立委、議員、民代向警察施壓的話
我看警察開單會很勤
如果警察預算不握在議員、立委手上的話
就沒有吃案這檔事
如果沒有記者亂報警察搶錢的話
我看會叫的是你我一般百姓

該怎麼抉擇呢?
看到一面倒的言論,有人想過嗎?
當然
台灣交通亂象要像日本,有得等。

嗨翻天 wrote:
「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這個社會「人善會被欺,一定要兇點」...(恕刪)


給你五個滿分....
10000...............個讚
高雄那邊要麻煩您去處理一下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記者拍到成群的飆車族經過派出所門口
還發出聲音挑釁
剛好有警察在外面抽煙
警察視若無賭
結果記者過去問他們
你們剛剛沒看到飆車族嗎?
警察說沒有
記者問說:真的沒有嗎?
警察:沒有,我剛出來
記者:真的沒有,我們有拍到,要看影片嗎?
警察:我們沒看到!
警察:麻煩你的證件。

各位
我真的心寒了
我繳稅給這些警察幹麻用的?
我愛炸海苔 wrote:
10000...............個讚
高雄那邊要麻煩您去處理一下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記者拍到成群的飆車族經過派出所門口
還發出聲音挑釁
剛好有警察在外面抽煙
警察視若無賭
結果記者過去問他們
你們剛剛沒看到飆車族嗎?
警察說沒有
記者問說:真的沒有嗎?
警察:沒有,我剛出來
記者:真的沒有,我們有拍到,要看影片嗎?
警察:我們沒看到!
警察:麻煩你的證件。

各位
我真的心寒了
我繳稅給這些警察幹麻用的?


  我們繳稅供養這個對人民利弊參半的擁腫政府,;供養政府裡那群只要打打嘴炮演演戲作作秀就可以大把鈔票進帳的官員;供養那些只會官官相護、明哲保身、沒事刁刁善良百姓的警察;供養那些承續中國官僚文化的「大人」、「大爺」、「這董那座」的上位貴族。

  說難聽點,我們根本就是花錢找罪受,但是我們小老百姓是不可能反抗的,因為那滿腦肥腸的擁腫怪獸在我們小老百姓無數時光的供養下已經羽翼豐滿,若我們打算反抗,打算不繼續供養他們,他們就會花我們供上去的錢打著犯法之類的口號治我們罪。

  擺脫這頭吃人不吐骨頭怪獸的方法有兩條,一個是自己摸摸鼻子移民;一個就是做國父和偉大主席做過的事情。

  都辦不到?那還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條是砍掉重練,祈禱自己不是生在這座鬼島,不是生在這頭怪獸統治的地盤上,不然保險點,別生在地球好了。

  另一條路,就是摸摸鼻子苦水往肚裡吞,繼續苟且偷生供養它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本人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漂亮~~樓主加油~~社會正需要你這種人~~~

vul3j9 wrote:
本來就該秉公處理啊!...(恕刪)

本來就很亂了~會因為某些人挺身而出就能弭平嗎?我看倒是未必!
警察依法秉公處理~很好啊...當你被警察干涉.開單時嘴巴就閉緊一點喔~
原本就很難過生活了~這下大家皮都得繃緊一點...
小心身邊神出鬼沒的攝影機~
叢林般的社會~可怕的人心~

我愛炸海苔 wrote:
10000........(恕刪)

每個人盡出一張嘴~
攤開法令我是真覺得找不到哪條法律可以治治這些凶神惡煞~
既然大家跟著記者批警察治飆無能也經過了這麼多年了,能不能請教一下各位專家有何高見可以依法殺殺這夥小毛頭而沒有後遺症的?
這麼多年來,我相信早期飆車的追風前輩如今有些應該都可以當爺了,現在大家碰到這個問題還是一昧去臭罵警察幹譙政府,試問如此飆車問題就能迎刃而解嗎?
以前是追求速度成群狂飆,現在是結夥緩行霸佔道路沿途示威與砸車傷人,難道這樣子還不能修法嗎?
大家就繼續罵吧,看看這個法律問題何時才能得到解決,都等快25年了說...
翻到這篇陳年的文章,我來點後記好了

那家機車行老闆現在對我很客氣,貨車也不會亂停了,所以發狠一次,他終於知道巷子內住著個惡人,沒有人找我麻煩。

那位警察,我原文沒寫的是,他是我老姊的學生,他在警局看到我的名字,聯想到我姊,問我。他還是我姊另外一班,我認識一位朋友的表弟。我當時跟他講,你現在知道我的脾氣跟你老師很像了喔!他苦笑。我後來有幾個案件也他幫我處理,他對我都很客氣很熱心的幫我處理。

這件事讓我在警局出了名,巷口還有另外一間店,機車常停轉角,三番兩次;後來我去跟店長講,請他停進去巷子裡面一點,不要就停在轉角九十度的地方,否則我開車轉進巷子,心理很有障礙。不過該店長不依,認為無違規。我打電話請警察過來,是認識的,警察跟店長說,你違規了,紅線內外都是不准停的。該店長說我態度不好,警察補他一句說「X先生現在的態度跟語氣是非常好的(跟以前比)」,我聽了有尷尬一下。

有些朋友問了我一些事情,抱歉沒有回覆,因為真要回覆,不能回覆錯誤的資訊,就得查資料,我看到文章時,不見得有時間查,所以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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