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tsun wrote:保護吹哨者,檢舉人當...(恕刪) 蛤,你是不知道是法官要傳嗎?法官要傳還不賞臉,嘖嘖。是要保護吹什麼,敢在背後檢舉卻不敢光明正大出門?真要怎樣,難道我國法律是保護壞人嗎??那怎麼不是保護被檢舉的人?你說是吧。
kazamisa wrote:蛤,你是不知道是法官(恕刪) 新聞裡哪裡有說法官要傳?還沒發生的事不要自行腦補啊...二審北高行亦調閱影片,分析影片內容後,仍難以認定錄影跟拍者是駕駛或是乘客,由於此部分涉及取證適法性與否,進而有無證據使用禁止的問題,縱使檢舉民眾拒絕向舉發機關說明或接受舉發機關電訪,合議庭認為北院仍應依職權調查釐清,並說明認定的依據。
檢舉交通違規,承辦員警對影片內容有疑慮就會先問檢舉人了,如果一直連絡不到檢舉人案子就會擱置不處理,常常檢舉的誰沒接過警察的詢問電話,每個縣市都是這種處理程序。違規人不服上訴到行政法院那裏就只會傳喚承辦員警,交通違規案件最簡單不過了,要嘛就是違規確定,要嘛就是沒違規,又不是錯綜複雜的刑事案件有很多事證需要釐清,傳檢舉人是有甚麼能問的啦?問他是不是正常人?問他有沒有反社會人格傾向?不要鬧了!
c.c.0110 wrote:檢舉交通違規,承辦員警對影片內容有疑慮就會先問檢舉人了,如果一直連絡不到檢舉人案子就會擱置不處理, 一大堆交通法規要注意,像這篇新聞是兩隧道內「不小心」均未開大燈,被檢舉魔人檢舉之後且開兩張罰單…而承辦員警每天要看那麼多檢舉影片/照片,也可能一時沒注意細節,只看到沒開大燈罪證確鑿!但沒看到檢舉人本身也違規,承辦員警也同樣可能「不小心」出錯罰單啊!你開車時敢100%保證不會違規?承辦員警開罰單敢100%保證不會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