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是停車麻煩,人多的地方車位更是難求,車位的增加永遠趕不上車輛的增加
導致政府用限制車位的柔性方法逼人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替代自行駕車
而不是盲目地增加永遠不夠用的停車位(而且~我活動區域的路邊停車格陸續塗銷減少中)
只是我不喜歡擠公共交通工具,大多時候外出選擇騎白牌機車
不過遇到要去的地方機車也不好停的地方,我還是會乖乖地搭公共交通工具,趕時間就搭小黃
我已經十多年沒吃過違停罰單,不難也沒甚麼稀奇,不愛被檢舉、吃罰單而已
開車、騎車出門寧可多繞幾圈,多走幾步停遠點,不違停,吃罰單真的不是愉快的事
凡事都是福禍相倚,不願意多走幾步,多繞幾圈,就要有心理準備多付出點代價
執意要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其他人的危險與不便上,就不要老是哀哀叫被檢舉
民眾協助檢舉本身出發點是好的,只是被太多心理變態的濫用,最後造成這種社會亂象,許多心態扭曲的,對法律一知半解的,甚至是完全不懂的人也能不用負責任的亂檢舉,比買樂透還簡單,買樂透都還要付錢呢,成了就製造困擾,沒成也沒事,反正不用付出任何代價,讓檢舉這件事失去原本的意義,最後結果是多數一般正常生活的民眾變成了無奈的受害者。
但一竿子打翻所有檢舉達人也是不正確的,畢竟還是有真的很惡劣的違規是應該接受檢舉制裁的。
檢舉這個行為可以存在,但需要立法規範,照片影片都是可以捕風捉影,斷章取義的,檢舉人不是拍張照片就沒事了,當事人若有提出申訴,必要時檢舉人必須到案說明,這樣才合情理。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隨便一個無知刁民大量拍照,批量寄出檢舉後,就沒他的事了,剩下無奈的受害者在那走申訴流程,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最後選擇付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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