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17032 wrote:等到和解後我再去檢舉他呢? 等到和解就不能檢舉了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 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機關應不予舉發: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