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讚成檢舉制度, 且成案後要發給獎金,因為違規太多了 。但我也讚成要收取行政處理費,避免因為檢舉達人太浮濫了,造成爭議太多。樓上一堆人批評樓主邏輯不對、廢文一則,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可以拿,為何要被收取行政規費?但也有人提到了重點,當你遇到陷阱檢舉、惡意檢舉時,你怎麼辦? 難到各位沒聽過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 遇見一次,你就不會覺得樓主的意見是廢文一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