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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民眾檢舉項目應正面表列 交通部:納入修法

ryan00014875 wrote:
別人未打滿方向燈被罰(恕刪)

所以直接不能連續檢舉或不能檢舉就好
宙王 wrote:
好建議!我會跟交通部(恕刪)


太棒了
開大車會感謝您
6分鐘內可以一直闖紅燈,超級划算
宙王 wrote:
所以直接不能連續檢舉(恕刪)


所以不能連續檢舉法規就合理了?

你就不罵這法規跟修這法規的人,你該不會忘了你怎麼罵的?
jokey10240 wrote:
太棒了開大車會感謝您6(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罰一次沒關係連續罰才有效?
奇怪的知識增加了
宙王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罰一次(恕刪)


你自己不就只能接受罰一次
罰多次就不行

回我這段話,不覺得奇葩??
c.c.0110 wrote:
你要不是惡意扭曲就是(恕刪)
 
ryan00014875 wrote:
就是不覺得設計不良才(恕刪)
 
不好意思喔,我上路都不違規,也沒接過檢舉罰單,
 
我也檢舉過別人,但只限於道路規劃沒問題,且影響到我行車安全的人,
 
再來我說的道路設計不是指闖紅燈跟違規停車好嗎?
 
道路標線都亂畫一通,直行左轉右轉隨便畫,各種違反直覺的設計,
 
是不是住台灣太久,都覺得道路設計成這樣很正常,
 
假設有一個道路設計非常失敗的地方,
 
左轉要靠右,右轉要靠左,就像這樣:    │→ ║ ↑ ║ ← │
 
常常往返同一個地點的人當然可以遵守啊,因為你都知道這裡長怎樣了,
 
甚至你已經習以為常,被洗腦成這種設計很正常,
 
第一次來的人會知道?然後你叫第一次來的人去跟政府反應,
 
然後政府回答設計無誤,請照標線指示行駛,罰單一樣限期繳納?
 
道路設計非常完善的地方,就算每個路口/路段都有人拍照檢舉我也不反對,
 
現況就是一堆道路設計不良的地方加上一堆只為檢舉而檢舉的人,
 
苦了誰?就是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或觀光客。
 
我身邊的朋友,除了闖紅燈、違規停車等自己貪方便造成的罰單排除在外,
 
大部分的人第一張違規內容是第48條的罰單都是在外縣市(非居住地)被開的,
 
這是巧合嗎?我可不這麼認為。
jokey10240 wrote:
你自己不就只能接受罰(恕刪)

我不認同連續罰不代表罰一次我會怕或不怕
Chen_1208 wrote:
  不好意思喔,我上(恕刪)


我在外縣市也沒被檢舉開單啊,所以標誌標線有啥問題

你認為有問題就去各縣市交通局提建議啊
而不是被開單來這該該叫說設計有問題

你認為有問題不見得別人也認為有問題
jokey10240 wrote:
6分鐘內可以一直闖紅燈,超級划算

很好啊!不要光說不練,你可以試試看啊!不過相信會這樣說的通常都是沒這個膽量去實行的!
janhan58 wrote:
很好啊!不要光說不練(恕刪)


法規怎麼過就有人怎麼用
沒什麼好不敢

被檢舉多了,自然就會比較乖
不然怎麼有人開車去撞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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