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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應該開放檢舉,以及免測速器就能開單




要不要去考交通警察,每天讓你研究哨子與測速器
樓主請帶好鋼盔準備接受01違規超速魔人高潮砲火.........你不準確你不準確-警察儀器不準確不準確不準確-區間測速(照相機)不準不準不準....只要有關抓超速儀器方法通通都是不準不準不準!

以上請節哀順變
樓主發了幾百篇廢文,您真忙啊!
真是辛苦你了
jason41908 wrote:
順便跟你說一下
依據107年交通部統計駕駛人肇事原因
1.未注意車前狀況371件
2.未依規定禮讓 210件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100件
4.酒醉後駕車失控96件
請問 超速在哪???????

其實你列的這四項裡面一定都有超速成份,只是因為超速較難舉證,所以未被歸類在超速類
尤其是第1,2,4項
超速開放檢舉 為什麼 你又不具有交警資格 什麼都檢舉
你最後只會得到一個正確答案,
就是他比你快。
支持...那一大堆人月入10萬沒問題。
一個小路人 wrote:
差幾公里很難目測但是(恕刪)

但是你要怎麼佐證你沒有超速 XDD
所以龜車我也可以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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