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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黑絲襪貴婦夾警事件錄影男喊燒掀眾怒

littlek wrote:
這才是正確處理事情的方式。

今天如果對方不是一個女人、是幾個穿黑衣服的,看你有沒有膽子去壓制?一定也還是事後依照證據去舉發的不是嗎?

那個小警察還很多需要磨練的地方~


公然侮辱是可以依現行犯逮捕, 但要看情況, 如果警察執行公務當下走不開或有人跑到警局辱罵或追著警察辱罵, 這都可逮捕, 但拖吊現場,該女只在拖吊當下妨礙公務與辱罵, 但經警員警告後已準備離開, 雖然依舊辱罵不斷, 但警員當下本來就須離開繼續執行拖吊公務,根本不用留下來持續被罵.
我能理解警員被罵很不爽, 一定是想當場討回公道. 但持有武力的公務人員本應對罪嫌較輕民眾多些包容,應避免過度暴力行為.
在美國, 只要你沒犯罪, 你可以隨意的罵警察髒話,

如果警察因此逮捕你, 準備提告然後爽拿一筆錢吧.

台灣還得多加油囉!
littlek wrote:
這才是正確處理事情的(恕刪)


你也是搞不清楚亂附和的!

不管是135條還是140條,秘錄器蒐證然後犯罪嫌疑人卻要離開,警察沒有查驗及確認嫌疑人身份,怎麼通知到警局製作筆錄?後續怎麼移送?

執勤員警決定當場實施逮捕時,有喝令嫌疑人蹲(趴)下及在場友人離開嫌疑人身邊,這程序已經算完備了,是因為嫌疑人不依照指示仍要逕自離開,才不得已使用強制力。

還有,啥是「告發」都搞不清楚也能扯一堆真的
littlek wrote:
這才是正確處理事情的方式。

今天如果對方不是一個女人、是幾個穿黑衣服的,看你有沒有膽子去壓制?一定也還是事後依照證據去舉發的不是嗎?

那個小警察還很多需要磨練的地方~


是喔

我也希望,以後有民眾被黑道追砍的時候,警察也可以持攝影機在旁蒐證,事後再依事證去舉發就好

幹嘛動不動就拔槍、噴胡椒粉,要不然就是來個壓制、上銬的

這樣多危險啊,畢竟,黑道是砍別人,又不是砍警察

依大家的意見,警察乖乖在旁邊蒐證就好,事後再舉發就好

民眾:警察先生,趕快來救我啊

警察:不要吵,我正在蒐證,等一下我再事後舉發就好,你自己撐著點

民眾:你根本失職

警察:哪有,大家不是要我遇到這種場面,不要執法過當嗎?萬一我傷了歹徒怎麼辦?你被歹徒砍了,法律事後一定會還你公道的,我被歹徒投訴執法過當,誰來還我公道?你就自己想辦法撐到法律還你公道的時候吧

小警察,真的還是需要多多回去磨鍊,不用這麼賣命的,你的命沒有比較多條,也沒有比較硬

對一個妨礙公務、襲警、企圖逃逸的現行犯,
強力壓制只是剛好而已。

警察辛苦了!
希望長官能出來挺員警,不然以後有樣學樣,
警察乾脆回家抱娃娃。
jianchan88 wrote:
先動手的先輸一半,雖(恕刪)


大媽動手又動口,依照規定可以上銬限制行動。

但是人家口頭有講要銬就銬,警察還要別人先趴下,最後用抱頭摔的方式動手?

沒規定要先趴下才能上銬吧
警察已經說要逮捕你了還在唧唧歪歪,被壓制剛好而已。

人家是依法行政,你是什麼東西,動口還動手動腳。
兩岸和平:接受集中營、特色管理、坦克輾人民。
澳米糠 wrote:
這真的很扯,坦白說這(恕刪)


要在美國,闖到行政院那些人早就被斃了,結果是警察要被告,還想要國賠?
有些事情是遠因造成近果.警察從被大腸花告成開始就沒地位了.很氣憤嗎?歡迎來到現實世界!!

說真的,最後那段警察真的沒有必要那樣做.除非跟她要身分資料時她抵抗,再來那一下大外割會比較正當.我們可認同警察作法,法官可不一定會認同.
yishen13 wrote:
公然侮辱是可以依現行(恕刪)


前面早就已經有動手(推執勤員警)及辱罵的行為,本來就已經警告要求「退開」「不然要使用強制力」...

這時如果嫌疑人只是「悻悻然」離去,相信不會有後續,但她卻是邊離開又邊罵,才惹得執勤員警決定依法逮捕,這時候連前面已經蒐證的部分到時都會一起算下去!

至於決定逮捕後員警的動作上面已經說過了,沒看過完整影片的話,再去看一遍再跟人家出來發表高論!
還滿扯的,但如果後台硬不知道會不會事情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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