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 辦公室警察不出巡 也能撈這麼多檢舉病魔被當工具人而不自知 time630 wrote: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基本教育跟交通規劃的基本觀念就失敗了這一堆問題就算是重劃區也還是一樣無解大家就方便當隨便我開車違停一下又不會怎樣開車要走不走要停不停卡在那...要人有本事自己去超車奇怪的惡性循環不就在這些地方一點一滴累積起來先進國家的交通觀念都是以讓為優先台灣人行車都是我爽就好別人讓一下不會怎樣...但要這種人讓別人門都沒有我開車我最大不是講假的
ffgertt wrote:連當場遇到巡邏警員向警員檢舉警員也不理還跟我說巡邏有分交通警察巡邏跟一般警察跟目前巡邏警察檢舉他也只是通知交通隊來[處理] ???!!!我打110通報也沒啥用處只敷衍說會派員處理我還被110拒接電話過(響鈴1分多鐘都不接)有一台批發蔬果大貨車批發市場有營業必違停公車站8小時左右以上(早上7點左有看到中午經過看到還在!!簡直把公車站當成他批貨專屬車位) 一般民眾,有跟警察打過交道的很多都能明白你說的是真的跟警察說,某某轉角違停很危險,會害別人車禍撞車還會跟你說:是撞到了嗎?很無奈,只能說:歡迎來到台灣
每次這種議題總是有兩派意見而且南轅北轍,可見得台灣人民對交通改善的方向根本沒有共識,為政者也樂得繼續耍廢、擺爛;萬年交通法規不必檢討修改、道路規畫、行車速限種種不合時宜的現狀,當然也不必修正,只要讓老百姓繼續吵下去,他們就可以爽爽度日不必積極做正經事!簡單說說,版上檢舉魔以及他們的支持者幾個顯而易見的謬論,雖然他們從來不願意面對:1. 台灣交通亂象可以靠檢舉來改善,事實呢? --> 請告訴我具體數字2. 反對檢舉魔的人就是違規魔人,真的嗎? --> 請舉證到底有多少反對檢舉魔的版友有經常違規的事實?3. 在台灣駕車不違規完全不難做到,哦~你確定?4. 被胡亂檢舉只要檢舉回去就好了,做得到嗎?5. 檢舉魔自己違規卻可以厚臉皮檢舉別人,這樣的正當性完全OK,靠另一個人檢舉他就好了,(同上)辦得到嗎?6. 檢舉浮濫不會侵犯交通警察法定(微罪不罰-勸導)的裁量權,事實呢?7. 浮濫檢舉的檢舉魔是少數,嘿嘿,你信嗎?最後說個笑話,檢舉魔以及他們的徒眾一天到晚、到處檢舉的目的是真心為了改善台灣的交通,絕對不是為了自己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