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troy wrote:目前我對這一項的違規「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最感冒 請問你轉彎怎麼操作方向燈桿的?路口等轉彎都能方向燈持續閃爍了,為什麼變換車道就不能?同樣要做一個動作,扳一下方向燈桿持續閃爍就甚麼問題都沒了,就是有人愛偷雞變換車道完不想再扳一次方向燈桿,搞甚麼閃一下閃兩下閃三下,三下閃完很多還在原車道的,愛偷雞收罰單剛好而已。
會叫的野獸 wrote:從來就不覺得交通違規(恕刪) 怎麼你覺得違規就會車禍?這個邏輯有問題阿!沒有違規但不注意車況路況一樣會車禍,光看最近板上車禍影片有多少是根本沒在注意路況和車況,就算打燈了沒注意路況和車況一樣是車禍。為什麼不強迫發生車禍事故一定要跑法院,如果人受傷就進刑事程序?這樣的話若要避免因為車禍事故法院就是不要發生事故,那最基本的就是遵守交通規則和注意路況和車況。每天看路上一堆沒打燈的,但很常看到的是有打燈但沒在看路況想轉就轉而發生事故的,另外就是搶快發生事故的,如果檢舉能讓車禍事故降低那檢舉是好事,問題根本不就在有沒有打燈,而是行車時到底有沒有在注意路況。
LeeFred wrote: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恕刪) 我支持要有民眾檢舉制度,差不多是世界第一的交通太亂,我自己開車也有過違規被罰,檢舉可減少車禍發生,等到民國幾年交通跟日本一樣好時,廢不廢除檢舉交通違規就沒人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