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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什麼錯?

時速只有6公里~還不忘要送您一包炸彈~這不是釣魚什麼才是釣魚啊!可憐的哥根本被魔人給釣了
這邊很多垃圾魔人的幫手(口)、緊酸啦~~~~
擋路釣魚的越來越氾濫了,看到死龜車請洨心、以免滑跤!
小弟不負責任推測有87趴的垃圾魔人都不是好龜龜~~因為真的很會擋路,認為自己沒違規、有擋到你是你家的事,愛走道德的最底限~沒聽過好X不擋路呀!
CWCCW wrote:
能明示您從哪裡看到騎(恕刪)

我開玩笑的啦!!
已經有人說明了
右側超車了
所以我才想說開開小玩笑
但後來看到你說當時紅燈我停在他後面,然後綠燈亮,他沒走,於是我從右邊超過去
所以樓主就只好等警察寄檢舉錄影看能否拍到檢舉人綠燈還不走的情況了
才能證明樓主清白
bobspplkk wrote:
時速只有6公里~還不(恕刪)


不犯錯怎麼會被釣到?
今天樓主要是開車的話,有辦法出現在哪個地方嗎?
鑽的過去嗎?
騎重機紅牌要是真的把自己當四輪開,
怎麼會那個角度被檢舉?
錯了就錯了,不服氣就申訴,申訴失敗就付罰款而已。
發覺幸福於平淡生活中
ATB wrote:
不犯錯怎麼會被釣到?(恕刪)

看了這麼久和這麼多的檢舉,覺得在台灣不管開車還是騎車,都很痛苦。
我覺得交通法規不該通通都一併適用檢舉制度

要有條件的一些適用才可以

例如主要影響大的 並排停車

其他的根本不需要用到檢舉

這樣才不會有太多檢舉亂象


人民又不是沒事幹

在背熟每一個交通法規要怎樣才可以

這真的太扯了


bobspplkk wrote:
時速只有6公里~還不忘要送您一包炸彈~這不是釣魚什麼才是釣魚啊!可憐的哥根本被魔人給釣了


我前幾天才從裁決所打贏申訴案件。
也是被惡意檢舉,警察為了怕麻煩,完全傾向檢舉魔人硬要開罰單。

之後在裁決所申訴,承辦人覺得我來申訴是在找他麻煩,完全不聽我的陳訴經過。

最後我只好找他們課長談案發經過,法條引用是否正確,違規事實是否明確,警察舉發是否有完整的證據(而不是看圖說故事)。

最後我雖然贏了,但是花了半個月找法規,找法院訴願的案例給裁決所當參考,裁決所也覺得事證不足撤銷案件。

講真的,如果再來一次,我可能乾脆花幾百塊錢繳一繳比較省事。

檢舉人檢舉你只要一分鐘
警察舉發你只要三分鐘
你為自己辯護卻要花半個月

台灣明明是無罪定論的國家,卻要我們證明自己是沒違規的,而不是檢舉人或舉發的警察來證明我們有違規。
錯在不該騎車開車,甚至走路在路上,這樣就不會被檢舉了
王簡莒 wrote:
我就直言,這種檢舉很...(恕刪)
peppy wrote:
我開玩笑的啦!!已經(恕刪)


前車不走,後車也不能走,
這種擺明就是挖洞給人跳,很78。
wwwmo wrote:
我覺得交通法規不該通(恕刪)


如果有一個地段都是黃線,有人貪小便宜停整天,
不太影響交通與行走,這個要不要檢舉?
難怪路上愈來愈多人都在騎電動自行車

不用考照,不用掛牌、不用戴安全帽(沒人抓,也抓不到)
什麼紅燈綠燈都能過,什麼道路都能騎

隨便改個馬達就能超過25km以上,然後為了省電晚上還不開燈
整條道路完全菲律賓化了

鬼島持續進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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