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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機車五指山下坡自摔滑撞對向法拉利亡車主逆轉遭起訴

OmegaSho wrote:
這個案子不在國道也不...(恕刪)

很難懂?
這案例不是體現了台灣目前的情況嗎?
這也是讓人反對重機上國道的最主要原因
今天我輾到一個乾我屁事的摔車仔
我還要天天去幫他上香
當我智障是不是
都沒有提到法拉利的維修費用與責任分擔...
攝影人的份量來自於作品 而不是相機與鏡頭 My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frank_photos/
jlhwu wrote:
其實這也不是仇富應該...(恕刪)


勇夫護妻案被判刑合情合理。

當天妻子擁有完整行動能力,當小偷被鉗制住後不僅沒有採取任何避難措施,還在現場悠閒的對已經失去意識的歹徒拍照。

因此法官認為「我怎麼知道放開後他會對我妻子做什麼?」這種說法真的是笑話(事實上也真的是)

你妻子事發當下不跑不走,在現場玩得那麼開心,還敢主張危險論。

當下小偷已全臉成青紫色,七孔流血,即使以一般人之通念,亦應了解到致死危險,卻始終緊鉗勒到死亡為止。

亦有論者認為人在急迫當下是無法思考的,這也早就被納入量刑考量中。


刑法中正當防衛的條款雖然不考慮衡平性,但是是防止權利濫用的。只要逾越,即不能阻卻違法。

標準的民粹類型案件,判他刑不冤
KiKiUnicorn wrote:
很好奇,
所謂民間鑒定在法律上會有多少證據力?
會大過官方的鑒定??
那以後出車禍,
大家都去自己去找對自己有利的民間鑒定就好了


+1

我也好奇
民間
哪家有能力做出 有證據力的鑑定?
dc1132 wrote:
+1我也好奇 民間哪(恕刪)

法官說了算
這次警大應該是檢察官囑託
家屬好像是找逢甲
人死了,台灣通常是死者為大
剛好又是超跑又是富人
雙手一攤名下沒錢
慢慢耗一波
這波不虧
jlhwu wrote:
結論:誰叫我們生在台灣


這句話是重點

司法改革 遙遙無期啊...
路權是重要依據,但很多人是不是不知道「嚴重超速」也歸類為肇事主因之一?5:5, 道理也不難懂,速限內撞到致死機率與嚴重超速的致死機率本來就差很多好嗎...
法拉利車主真衰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法拉利車主真衰+1

我對台灣的法律早就不抱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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