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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機車撞電動滑板車 騎士身亡

一定要捍衛自己的直線路權
這點是一定要的
直線永遠最大
songbanks wrote:
一定要捍衛自己的直線路權
這點是一定要的
直線永遠最大


ado016435 wrote:
閃黃燈時尚未進入路口的車輛已沒有路權, 出事有肇責。

閃黃燈時才進入路口還是有路權的,沒超速的話不會有肇責
這是我爸兩次左轉撞飛闖黃燈的人得到的經驗
一次七成,一次全責
風~~
ado016435 wrote:
RIP出事仍有肇責,...(恕刪)


媽祖託夢高速你黃燈不能闖的是不是?
人都身亡了,才在爭對錯有什麼用?
交通事故一大堆,新聞天天報,對某些用路人還是沒警惕作用阿
ado016435 wrote:
RIP出事仍有肇責,(恕刪)


第二點是可議的, 黃燈已經過停止線或是判斷無法煞停, 是應該加速通過.

不過已經無法舉證 R.I.P.
南無水蜜桃 wrote:
10/25傍晚6點市...(恕刪)



沒記錯的話
電動滑板車禁止在道路通行
腳踏車禁止在人行道通行吧

但在台灣
電動滑板照樣在柏油路騎(路較平)
單車照樣在人行道噹行人
這些沒牌的到路口自由散開這樣

這種執行困難的法令
大概不知道又是哪位坐在辦公室想出來的
乾脆跟空拍機一樣
超過某種規格都要上網登記
甚至考照才對⋯⋯
看影片像是用超速搶黃燈捍衛路權可惜遇上闖紅燈三寶只能RIP~~~
十次車禍九次快,路口還是減速才是王道。
不敢說機車完全沒有責任,但是滑板車的行為只能說是人渣,沒有一件行為是正確的,害死別人也害了自己,都36歲了又不是3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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