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ewind wrote:不一定喔,就算是無照...(恕刪) 我知道無照肇事後強制險會賠對方後再代位求償,但這樣等於就是無照駕車者失去強制險的保護啊至於撞到無照者的車,自然有駕照的第三人賠對方很正常啊。只是對方會被開一張6000罰單
morris643222 wrote:我做的筆錄都有附上行...(恕刪) 樓主當作是學個經驗就算對方貌似沒有立即停車(像他可以主張到家才發現有碰撞擦痕等等),肇逃的定義是以沒有跟另一方當事人詢問、留下聯繫方式及報請警方到場處理而逕自離去為要件很多案例都是當事人以為對方沒停車應該就沒要報警或當作沒事就自行離去,結果對方後來去報案⋯⋯結果就變成有點冤枉的肇逃所以基本上只要你察覺跟別人車輛有碰撞,最好的方式要嘛當下立即報警(記得記車牌),或者是對方也離開現場了,自己還是到派出所報案至少有報案有紀錄,才不會吃虧喔!
“我以為我是對的”民事糾紛哪一件不是這樣??每個人不照程序走總有人要倒楣對方有沒有可能是離開半路上擔心被你報警?這有個疑問你的罰單是怎麼來的?民眾檢舉?不過不管怎麼說你本來就錯了考駕照、辦保險所有人都跟你說過交通事故就是要報警處理還是那句話總是便宜行事就難免會倒楣
我沒有胸部 wrote:“我以為我是對的”民...(恕刪) 是的,我錯了,我沒有不承認我錯了,我沒有經驗,我沒有留在原地報警。我接受罰單上的“未依規定處置”!但是我還是無法接受逃逸這個指控!就像是你站著等車,站在一個女生後面一步的距離,女生感覺不舒服瞪你一眼,你莫名其妙然後你被告了性騷擾!你摸不著頭緒去做筆錄,也看了監視器只是站在後面。大家都看得出來你什麼都沒做只是性騷擾的法律寫的是:站在女生後方並且距離兩步以內,即構成性騷擾,若事件發生當下沒有留在現場報警就算逃逸我在意的是:沒報警,沒留在現場,對方先報警,我就等於逃逸!!有行車記錄器佐證也沒有用...行車記錄器清楚的拍到,對方超車到我正前方,我以為他要停車下車處理結果並沒有,我一路跟著他開了至少五百公尺,路邊有非常多空間可以停車,但是對方也沒有要停車的意思,我到家就離開了。做筆錄時警察也說,若報警的是我,逃逸的就是他了!我筆錄時把事發前後所有前後方的行車記錄器全部提供給警察了,結果交通裁決下來還是有逃逸,交通裁決所真的有看完全部的影片跟筆錄嗎???
weaber wrote:我以前問過板橋的交通...(恕刪) 但是他報警了。。。。事件前後推敲應該是他怕我報警他就變肇逃了,所以先報警自保,結果被他賭對了。我善意的覺得車子沒什麼損傷就算了結果變肇事逃逸,到目前為止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聯絡我的保險公司要處理。
morris643222 wrote:大約一個月前某天早上(恕刪) 真的是當作學一次教訓,擦撞無論大小,都應該聯繫警察留下紀錄,即便雙方當下自己談和也應該留下紀錄,以防止事後被對方反咬一口,這種作法基本上就是保障自己以及對方的權益,縱使事後發現有問題,需要理賠保險什麼的,也是要有相關報案紀錄或是資料,才有辦法進行申請理賠
morris643222 wrote:大約一個月前某天早上...(恕刪) 終於有辦法弄上影片了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814837915251478/permalink/332548209085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