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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值班警為病童開道 「擅離職守」遭記過

30公分 wrote:
記過的是哪個上級,這(恕刪)


1.
值班警員~當然不能擅離職守~
有突發民眾求助~
如果那裡只有他一個人~請求支援需要花費很多時間~那值班勤務應該檢討~
如果那裡還有別人~擅離職守被記過是應該的~
如果該主管不對他記過~依法~該主管有問題~
2.
被救助民眾前來求情~
另加獎勵已抵過~
該獎勵他的主管~依情~該獎勵他的主管沒有問題~

這是兩碼事~
被記過~肯定是應該的~
被獎勵~依情可以接受~
記過是要的
要讓民眾及媒體知道,警察是沒義務要幫這個忙的
30公分 wrote:
該檢討的是為什麼只有(恕刪)


這樣很容易被聲東擊西 整鍋端了,如果這是督察的測試的話

為什要檢討警察

該單位沒有收到過類似請求與幫助嗎?


要弄清是非 而別一廂情願,事情永遠不會是你以為的那樣

值班台並不是在那傻等的工作

萬一他出去這十幾分鐘 有意外報案的電話沒接到

國安單位打來值班台要求調派 梳導 或 管制呢

或是又有一個需要幫助的父親 跑進來卻發現沒人


記過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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