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樓觀眾的表現,每個都像是在看戲點評,報導格鬥賽事,實在都很正面。哪像前天南部那水產跟重機的對決,就有族群不甘心,還糾眾叫囂 ...!Mirage-Ulysses wrote:胖哥頭部或多或少受到(恕刪) 遇到這種持棍棒的,千萬別遠離,就要儘量近身格鬥,以減少對方施力,受擊力道就能減輕很多。
狼0223 wrote:國道在走 球棒要有坦(恕刪) 有人說沒有結局實際上是國道警察局第一大隊發現打架之後,派出紅斑馬約7分鐘內趕抵現場,把打架雙方當事人帶回偵辦,2人在高速公路出口車道上停車妨害交通、危及其他車輛安全,統統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此外,胖男先攔車惹事,多加1條強制罪,交通違規的部分再加上依危險駕車開罰6千到2萬4千元不等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強制參加道安講習。2人互告傷害也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