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c1473 wrote:在台南市隨便偏右一下(恕刪) 若照"魔人"的標準,台灣所有的機車都會"中標"!!第 97 條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第 99 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sihong168 wrote:...有人講話真的都從鼻孔出聲過髮夾彎用時速5?....(恕刪) 阿不然勒,怕時速快壓線被檢舉,當然技術差五公里過彎不壓線當然開五公里,不然時速20過彎壓線被檢舉在來哭夭?誰凹?
2011金排球 wrote:井茶開這種應該算有爭議像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大家常犯的也是要四個輪子都完全變道才有製單的機會事主也僅單側輪子跨過這樣有很嚴重嗎 主線車道後面的不曉得你前面車子飄來飄去要幹嘛?路肩緊急救難車輛的也被你擋住過不去,這種一次就影響兩個車道的怎麼不嚴重?罰600還嫌太少咧。
ryan00014875 wrote:阿不然勒,怕時速快壓...(恕刪) 就你在拗阿,正常人也不會檢舉這個,沒有吃雙黃線過彎就不會危害到人。對阿!你爽你時速5公里過彎,後面的人被你擋到靜止不動然後開始塞車,這就是你這種人的邏輯,就算危害到其他用路人權益也沒關係!真可憐。技術不好不要出來當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