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檢舉人證照制後,也可(恕刪) 我相信99%以上的檢舉人是不在意這個"酬勞"的...(如果你的邏輯上,只能捐給社福機構的錢叫酬勞的話)現在不用證照就可以檢舉,門檻更低,檢舉案件更多,可以把更多錢捐到社福機構,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