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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這麼多次還有臉說不要繳,又不是同一件違規事實被重覆開罰,在每個路口都違規或不斷有新的違規事實當然會分別開罰

cougar2015 wrote:
10:52. 建成(恕刪)
變換車道也要打方向燈
LIN8563 wrote:
src="https...(恕刪)

看到三立基本上這個新聞可以無視了
原來無恥的人長這樣

護航的什麼叫不知道違規

駕照撕一撕就好了
政府若想要解決問題,個人認為亂世要用重典。

設定每位駕駛人一年內可違規的次數(點數),例如一年內違規2次,超過者斬立決。(隔年重新計算)。
設定每位檢舉人一年內檢舉失敗與成功的次數,例如一年內檢舉失敗2次或檢舉成功2次,超過者斬立決。(隔年重新計算)。

另外個人針對酒駕的罰則,建議可以改成如下:

1、酒駕撞死人者,若是駕駛人存活,經警方酒精測試(呼吸或抽血)後只要有酒精反應者,當場斬立決。

2、酒駕沒撞死人(有傷者),若是駕駛人存活,舉例說明:假設傷者是以時數50公里被撞導致右腳脛骨(離膝蓋骨10公分處)骨折,則政府派人也以同樣款型車輛(或車重相當)以時數50公里撞該名酒駕駕駛的右腳脛骨讓其骨折,而為求公平起見,該名酒駕駕駛若是骨折處離膝蓋骨不到10公分或超過10公分(正負0.5公分為容許值),則待該名酒駕駕駛傷勢復原後再次進行撞擊重複直至骨折處與受害者相同(正負0.5公分為容許值)為止,執法機關務必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使該名駕駛的受傷程度和受害者的受傷程度相當,免得受害者或百姓說政府不公平。

3、酒駕者無撞死(傷)人者(被酒駕攔檢到),給予一次機會免罰,若再酒駕且無撞死(傷)人者,砍右手右腳,若再犯砍左手左腳。

PS:個人本來是傾向只要酒駕被警方臨檢攔查,只要檢測吹氣三次都有酒精反應者,警方當場將駕駛斬立決,車輛沒收。但同事覺得應該不要這麼嚴格,因此才有以上的分別。

相信執行個幾年,台灣的交通就會好很多,也不會這麼壅塞了 ^~^
安安 wrote:
我個人覺得可以開多次違規,但同一種違規還是應該併在一起處罰比較好
這樣連續處罰有甚麼意義嗎? 他當下根本不覺得自己違規,開再多也沒用

大部分違規者當下都知道自己違規好嗎!
都是自私貪圖方便 故意違規
連續處罰才有矯正效果
忘了打方向燈1次還能說是疏忽,開了1.2公里就沒打3次,這根本平常開車就沒在打方向燈的,還跨越雙白線,這種開車習慣這麼差的人還有臉出來抱怨。
yoshiyoyo wrote:
變換車道也要打方向燈

四張罰單3張同一照片。
這不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這是警察亂搞。

居然這麼多回應不看主題,裝瞎,跟版主一樣。
LIN8563 wrote:

src="http...(恕刪)


同情你的遭遇
不要違規就不會有罰單了阿
違規害人害己
cougar2015 wrote:
10:52. 建成路1519號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10:54 建成路民意街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10:56 建成路689號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這條 建成路是怎樣的路,為什麼要一直打方向燈?
是直路為什麼要打方向燈?



這用膝蓋想就知道是開車切來切去自以為是車神,雖然是直路,變換車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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