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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覆議支持取消方向燈需全程打滿這種貽笑國際的惡法

我也認為取締方向燈未打滿實在很難讓人心服。

方向燈的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告知後車我要轉向或者變換車道了?
所以重點是有無提前打出方向燈,
有沒有確認後車都讓了才開始轉向或變換車道。

如果上述動作都做到了,
我車輛移動中已經兩個輪子跨過車道線,
而且也繼續往目標車道移動之中,
變換車道的動作已經成為事實,
請問這個時候切掉方向燈有什麼問題?
難道你後車會傻到認為我突然改變主意要回到原車道?
好吧,就算是好了,變成我退出你的車道,
對你在目標車道上的後車有影響嗎?

取締處罰方向燈未打滿讓人無法心服的原因是,
真正造成潛在危險的動作,
是那種方向燈切下去就開始轉向,
甚至先轉方向盤再打方向燈的,
為什麼這些不優先取締處罰?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
台灣一般道路更多是已經進入路口中心了才開始打方向燈的,
造成後車無法提前判斷變換車道或者減速。

取締處罰方向燈未打滿,根本是抓錯重點,
建議警方先取締方向燈閃兩下以下就跨過線道的駕駛。
什麼?沒有這條法規?
趕緊讓睡大覺的交通部生出來呀!

fs1013
廢除王發的文,沒有一個法條被廢除,

標準廢文模式。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廢除王發的文,沒有一個法條被廢除,
標準廢文模式。

子曰:「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他就算說錯前 99 件事,
不代表他說的第 100 件事也一定是錯的。

我認為用以人廢言的邏輯在討論區是大忌。
你不同意他的看法沒問題,
你可以說說你的道理,說明他為何沒道理,
但是給人家貼標籤來證明他的話不足採信很糟糕。

fs1013
xul417 wrote:
自從打好打滿這個新聞...(恕刪)

完全正確 方向盤有時候會跳停 如果後面有檢舉達人你就慘了
fs1013 wrote:
子曰:「君子不以言舉...(恕刪)

您跟"併排停車必路跑"講道理!
恐怕是白費了
方向燈取消就好了 ,要轉彎手招一下 沒看到是你家的事
宙王 wrote:
請大家覆議支持取消方(恕刪)


照這種說法...前車不打燈...後車撞上...應注意而未注意....後車就是地獄倒霉鬼....
全程打滿是指
發動就打好打滿,
打到目的地,
這種亂打得有處罰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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