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有能力就過, 沒能力(恕刪) 沒錯,有能力的就,沒能力就別過.過的去的可以準時回家,過不去的就慢七天回家.別說機車被汽車逼到沒路走,汽車也被機車逼到沒路走啊~沒設限的車道機車到處鑽,汽車也不知道該怎麼開.反正不管幾段轉彎,機車別直接跑到我前面轉彎,讓我來不及剎車給它告過去,你慢七天回家沒闗係,別造成我的困擾要賠你就好.還是那句老話,只要拿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要別人的問題造成我也要分擔部份,管你怎麼騎車,反正我沒錯不要我賠還要賠我損失,我都沒闗係.
canerhsu wrote:還是那句老話,只要拿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要別人的問題造成我也要分擔部份,管你怎麼騎車,反正我沒錯不要我賠還要賠我損失,我都沒闗係. 法條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只要你能證明不能注意 也使有判無肇責的例子當然你也可以站出來爭取把"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修改掉而不是坐在家裡等著有人幫你爭取
aa11zzxx wrote:公車逼車阿!! 這到底是三小??逼迫機車去待轉,公車逼車結果變成兩輪的錯,邏輯真棒。 公車逼他~~從外側連切兩車道去左轉?公車又逼他再從路口中間 如無人之境再蛇回去待轉?有這種可憐三寶邏輯 禁行機車、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實在有必要繼續施行
aa11zzxx wrote:公車逼車阿!! 這到(恕刪) 我重覆看了2-3次,沒有公車逼待轉的問題,因為他想轉時切太靠近公車,再往前騳時又直接左切到公車前,公車也沒什麼動,是後來機車騳士跑去待轉的.反而是三寶式切法,切過這台汽車後直接左切到內線,沒被公車撞到就是公車己減速了,否則又慢七天回家了.為何要求要待轉,就是太多三寶切法,不管後面的車有沒有來,多靠近,我想切就切,說真的,被撞剛好而己.請參考法規,汽車轉彎前都要求提前 30 公尺打方向燈,機車不用嗎?這個來連3公尺都沒有就切了.https://auto.ltn.com.tw/news/7695/43
know221 wrote:無肇責 目前的問題是無肇責也要會有民事賠償.再來就我沒無肇責,還是需要告來告去才會沒事,但為何不是我的問題還需要浪費我那麼多時間呢?這條拿掉,我錯我認,我沒錯不會怪到我頭上,不是很方便嗎?隨便google就一堆例子了,不是當下我沒無肇責就沒事,那若最後2-3審判下來我沒問題,那我可以再告回去要求民事賠償我時間的損失嗎?再來就提出取消這條,很難,立委不會搞這條沒利益的法條,也不會想得失人的.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24/3986562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ar-driving/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