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影片,2:58分鏡頭阿伯闖紅燈很明顯,可是你停了一秒鐘就跟上去,你是不是為了跟拍也闖紅燈了?如果你闖紅燈,有什麼資格說別人?如果下一秒鐘轉綠燈,你的車輪就剛好在停止線前面嗎?怎麼看你的龜車問題比較大一點
只能說臺灣的考照制度太鬆散了,駕訓班只教導左右打幾圈才能停車,正確的交通觀念反而認為挖洞給人檢舉,這什麼道理啊(佩服一堆在這種路敢開到70的人,越是這種小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一堆,要防衛駕駛而不是事後諸葛的嘴受害人)一般如果他沒其他危險行為影響到他人的話,基本變換車道這不會去檢舉,但闖紅燈一定會檢舉,影響到他人一定會分案一次檢舉一案
難怪台中市送檢舉都要審兩個月...原來是有人在浪費資源併排違停、轉彎處停車,轉彎不打方向燈這種會害死人的檢舉你說改善交通我信你這種檢舉真的是矯枉過正...感覺上路就是為了檢舉別人70你可以開40,都不用管會不會塞車叫改善交通?請跟上車流好嗎,移動路障還說改善交通?先從你自己開始改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