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5gt wrote:台北市警察比較有水準 你説人家占用公車站牌、併排、有沒有證明是否是緊急事件,有可能是下車幫助別人,也有可能心臟病發作,你的責任是通知執法人員而非把自己當執法人員,多提昇自我,再來做自認是正義之舉! 檢舉就是證明啊如果駕駛人能提出當時確有緊急狀況需要臨停,我相信去申訴也可以撤銷罰單難道合法的用路人還要去問違規者今天你心臟病發了?討打嗎?
眼P wrote:我舉報紅線臨停也是沒過直接結案 我4月檢舉內湖區紅線臨停也是沒過直接結案,結果我就去警政署長信箱申訴,附上分局不舉發的截圖和違規的照片,申訴後5天就回覆開單了.你的申訴主旨可以寫: XX年X月X日XX市交通違規檢舉 案號XXXX被退件請重新審核下次可以試試看
Vicky224 wrote:常有很自私的車主停在(恕刪) 照片檢舉沒那麼難...我通常都上傳4張照片車頭x2,車尾x2一張是沒修改過的原始檔, 有Exif資訊另一張是用App加上日期時間, 通常Exif會被覆蓋掉這樣還沒遇過被退件
我住在信義區,老實說幾乎沒看到警察在開單給違規停車,這些違規車有停紅線,有停公車格,有停斑馬線,還有併排停車的。我常常遇到與樓主一樣舉證四次,才一次被認可。我沒想到警察局竟然要我拍車輛車前照,車尾照不計算。不過有次周末,我在住家附近的斑馬線,紅線區舉證三次,每個違例都在違規車的前面側面背景照各拍一張,三個案例被被採納,想想也為國庫賺了幾千元。我個人認為政府應該加強取締,但專款專用,例如七成罰款作為增建停車場或大眾運輸系統預算,警力不足,可以將罰款部分作為增加輔警或給警察願意加班取締違規使用,甚至可將罰款兩成給舉發者或警察為獎金,才能提高績效。我個人認為因為違規停車罰款太輕,被告發率太低,以致僥倖者大有人在。興雅國中地下停車場一小時30元,但場外馬路上紅線區常停有車輛。忠孝東路五段20巷統一微風和W飯店,那條路是兩邊紅線區,但各位經過時留意一下,兩邊都有違規停車,可是周圍大樓地下都有停車場,上下班尖峰時刻公車還要經過這條四線道的20巷內,兩邊違規停車和中間有無號誌行人斑馬線也有行人穿越,屢屢讓我擔心不止,但我還是未曾看過警察開單給這些紅線違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