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左轉專用道在前一個路口就應該地上畫雙白線並有標示警語
heroljr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本即該(恕刪)
輕微違規不予取締?怎樣是輕微違規?
“我只是載孩子到校門口附近讓他下車,雖然紅線,但我就只停一下下。”
就因為這樣,校門口在上學期間擠滿汽機車,造成附近街道回堵。一個人輕微違規,十個呢?一百個呢?
警察不取締,實際說,是不敢取締,因為長官有交代,說民代不准警察在上放學期間到校門口取締違規。
我親身經驗,我下班的路線,有一段路是區域出入要道,沿途幾乎都是紅線。
車子已經夠擁擠了,還有車輛會違規暫停,甚至一半停在人行道上,在路口的警察一動也不動,既不取締,也不驅趕,於是整條路塞車回堵。
“檢舉魔人”設陷阱讓人違規,這我也不認同,
但明顯違規造成他人(非常多人)交通不便了,還不能檢舉嗎?
我開車時,會錄到很多違規狀況。這個我也懶得檢舉,因為要花時間。
但最近我真的想買摩托車用的記錄器,認真檢舉那些愛亂鑽車飆車,又不保持安全距離的機車騎士,因為機車一出事,就是嚴重死傷。我學姊就被鑽車的撞過,醒來已經在醫院了。她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
檢舉,是在補警察的執法不足之處!
忘東忘西 wrote:
微罪不罰本來就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了
試問在路口紅線處違規停車,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
跟普通重型機車正常左轉,未兩段式比起來
你覺得哪個比較像是微罪?
機車未兩段式,跟汽車一起正常左轉可是被列為重大違規呢
而違停造成的交通問題呢? 微罪不罰
不要笑死人了好嗎... 這根本不合理
違規就違規哪來那麼多藉口? 微罪不罰只是助長臺灣人的違規習性而已
你舉的紅線違停的例子,沒有詳述具體事實,根本無從判斷,
都市交通繁雜路口,跟鄉間路邊紅線,
同樣都是紅線,你覺得惡性有一樣重大?
重點是,是否重大,從來不是檢舉人有資格做判斷,
唯有行使公權力的警察,才有判斷及裁量餘地。
至於普通重型機車不能直接左轉,這本是錯誤的交通政策,
檢舉人用惡法來檢舉,本來就是為虎作倀,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笑死,你的身體也太差了...
合不合理不是你說的算,更不是合你的理才叫合理,
要論理、論法,請用論理、論法的態度來講!
微罪不罰是放諸世界法治國家皆準的法則,
難道偷一張衛生紙,也要叫檢察官起訴(竊盜為非告訴乃論罪喔!)?叫法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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