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雨 wrote:我更支持下放到白牌上國道~凡符合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標準之領牌交通工具通通有權上國道才公允不要再用自己什麼牌來歧視白牌機車了! 白牌要上高速公路的話題真是笑死人。連人家無償幫忙要求政府歸還白牌一般平面車道的正當行駛權益都一堆自己騎白牌的井蛙在反對。看到人家以實際行動在抗爭連自己騎白牌的都要數落人家妨礙交通。要知道,這些幫忙爭取白牌路權的人,很多也都是騎紅黃牌的。在這種自己人扯後腿的情況下白牌要上高速公路?早點睡啦。
EnglishVeryFAQ wrote:其實就視同小型車,直接檢舉就是了。不管汽車還是機車,只要裝翹牌的都是違規怕被檢舉的俗辣 凸,以上。 台灣法規沒規定要幾度的車牌才算是翹牌只有後方可清楚辨識即可有些車子原廠後牌架醜到有剩只能改短牌(俗成翹牌)維持完美的車型有些短排改了後就算坐在地上也可以清楚辨識車牌所以....嗯這部分覺得交通部最好明確規範比較好但是那種餐盤等級的就真的
不長眼 wrote:水準??跟這些個族群談水準?太高道德標準了吧...違反法例.法條就直接檢舉吧..一定又會有人牽扯四輪大爺也違規.泳褲魔人的單車漠視號誌難道自己做好很難嗎?? 自己做好,還不是被你這種人牽拖成整個族群都沒水準,你前後文搭起來一點說服力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