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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新北市交通違規後被誣告,警消意圖違法強抓良民教訓)白色恐怖再臨。檢舉違停1小時內,中和警察來我家要抓我強制就醫,違憲法侵害人權!錄影檔事證明確 , 誹謗我誣告我的被告居然不起訴

請記得配溫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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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案情不單純
樓主需要提供更多證據(影片)來證明你的說詞
我覺得最搞笑的~銃康的是他媽~當場說他吃藥~難怪警察本來要找雙方到警察局筆錄變要弄到醫院去驗血驗尿驗大便.......正常的邏輯台灣員警再笨都分得清楚刑事跟民事!

現在只是片面之詞肯定案情不單純否則又沒上銬又沒壓制在地板反過來叫救護車根本是他媽舉報吃藥的問題.............是要上什麼新聞!

等這事件平息愛檢舉快點去檢舉自己媽好了~這戲碼挺不錯!

不過我也是覺得支持快點帶種點去投書媒體上新聞啦(就怕沒種)~搞不好會挖出更驚人的內幕~~搞不好到最後跟那個罵狗官的案情一樣~

大家準備雞排奶茶板凳卡位!

kilo28611 wrote:
平常得罪太多人被捉到(恕刪)
DIY LOVE wrote:
精神衛生法規定,沒有及時傷人或自殘的狀況(可以(恕刪)


這是規範精神病人的
你又不是精神病人,不適用這法條
還是...你真的有這方面疾病?

警察動用的法源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啦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是不是太閒不清楚

不過

警察也是人

警察有時的態度會被報案人影響

如果有關係或是報案人報案時加油添醋

那要有好的態度真不容易

特別是如果樓主在現場時如果大小聲的話......
這樓感覺不單純?

樓主母親應該不只說了吃安眠藥,
可能還有說了一些話吧?
不然警察不會啟動強制送醫機制,
畢竟這會牽涉到警察、消防、衛生三個體系,
亂用也會被其它單位嫌爆。
那一條引用也是有爭議的

因為警察是上門找人

在自家裡

如果警察真引用那一條

爭議也是不小的
sagatgod wrote:
這是規範精神病人的你(恕刪)
沒事閒閒喜歡檢舉,被發現了當然要有被其他沒事找事的人找麻煩的心理準備

本來就是因果啊,你檢舉了人家造成人家損失這就是因,造成警方麻煩也是因

我檢舉了幾次高速公路插槽化線,買拿坡裏也被人檢舉了幾次路邊違停,這也是因果

偷偷摸摸的檢舉行為也不是為了什麼大義,只是對社會不滿的發洩表達方式
(我行車記錄器檢舉過多次,也被人檢舉過,這種心理很了解)
真的為社會、為民眾,太閒可以參加交通義工或義警協助指揮交通,可以明正言順的趕違停
檢舉也是為了社會大眾好,
先前我們家這裡的里長說有兩位檢舉人被人打斷手,
那時檢舉還沒實名制,
明明他們就是好心,
卻落得這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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