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願意這樣做這句話如果成立那就沒有過失犯罪了任何犯罪都可以以此開脫拉而且 台灣職業駕駛者 很少準備好該具備的專業素養跟道德觀念沒有為乘客 用路人 提供安全駕駛保障車輛養護 檢查程序 想必也是低成本這些簡直社會不定時炸彈
其實也不要操作職業、族群對立,一般駕駛很多也不讓行人的。之前一台伊咧挫我綠燈行人穿越道走到一半想硬從我前面擠,我沒讓他繼續走我的路,他急剎後罵了三字經後就走了。在台灣道路不是比路權,是比拳頭,車愈大拳頭愈大,大車不是禮讓小車而是欺負、逼車、各種擠…不單是計程車的問題,只是他們車色明顯,容易被標記而已。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為什麼這種族群的人,(恕刪) 看來是計程車要全責賠到脫褲子,趕那幾秒鐘是在趕什麼東西,車停下來等一下不行嗎?行人正常在斑馬線上走也能被撞真的很無辜.(但有一個例外,還是那時候是左轉燈號?但斑馬線有帝王條款,如果是我還是會停下來等行人)
感謝 58樓解答。 但我認同的 只有未打方向燈這項。因為其他2樣都是撞到人後才產生的責任。這種的理性回答 ,不是很好嗎??但是有些網友硬是要酸東酸西。我幾十年前考駕照時 ,可是高分過的。(我印象是滿分,但真的忘了。)我還沒18歲就會開車了。我上駕訓班,教練教一下"技巧"就讓我自已練了。然後某一天 教練突然揮手叫我, 然後拿出電子手錶來。叫我計時。 然後他在 """ 路邊停車時壓到線 """鈴聲響了。。。他就不幫我計時 ,跑回去休息了。。我去駕訓班 ,其他人是真的在學。 去幾次 很多人都認識了,都會打招呼。我是在練更精準更快的倒車 ,停路邊跟 倒s型入彎這種的。印象中教練唯一教我的是 車子旁邊有個記號 ,對準線 就對了。這樣的回答給 要我駕照繳回的那位 ? ? 滿意嗎??如果分數比我低的要不要先繳回??? 筆試,路考。
菲力麻糬 wrote:因為其他2樣都是撞到人後才產生的責任 (恕刪) 只要不禮讓就可以罰,不是要撞到人2019-03-21 12:48:33〔記者邱灝唐/台北報導〕台北市行人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近年來有增加趨勢,為此交通局和警察局除了祭出提高公車運行安全、號誌時制調整等措施之外,更將加強「不禮讓行人」執法,只要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向3公尺以內就會開罰,而機車罰鍰為1200至1500元、小型車則是2000至2600元。
oyc4388 wrote:只要不禮讓就可以罰,(恕刪) 謝謝 ,這點我知道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行人在斑馬線上 ,優先禮讓。車子停了 =撞不到 。 車子撞上=沒讓 。我只是大概講,但行人優先這點我很清楚。感謝你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