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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方要我全額賠償這樣對嗎?

lala20110727 wrote:
在板橋的華翠出口下來(恕刪)


先等肇責比例下來再說吧~
如果對方肇責8成~
你的修車費用要20萬~
對方就會閉嘴了~
你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你有路權,且是對方強行騎到你前面,也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機會,所以不需要負責。

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最多買個水果或玩具給對方小孩高興一下就好!
lala20110727 wrote:
在板橋的華翠出口下來(恕刪)


不想賠錢跟就大聲跟對方講改天法院見

懂嗎你
lala20110727 wrote:
在板橋的華翠出口下來(恕刪)


基本上,如果她對妳提告過失傷害,
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因為刑事責任不看對方有沒有錯,只看妳有沒有錯!即便你有0.1%的責任,也是成立的!只有民事責任才會看肇責比來判賠償問題!所以才會出現「以刑逼民」的作法!

我前陣子才解決了這樣一件鳥事,對方很直白的告訴我他覺得他拿到的賠償不夠,所以對我提出告訴。即便路權在我,也只能認栽!
做自己~好自在!
其實不少人已經說到了,就個人的經驗刑事免不了。
我永遠都記得當我初車禍的時候檢察官在偵查庭跟我說的話,給您當作參考…

檢察官:某年某月幾時幾分你是不是和某某某部發生車禍?
我:是。
檢察官:某某某是不是有受傷?
我:是。
檢察官:好,你可以簽字了
我:等一下,你要我簽字是說偵查庭結束了嗎?
檢察官:我話問完了,還是你有問題嗎?
我:所以我會被起訴嗎?
檢察官:你會被我以過失傷害起訴。
我:為什麼?那天是晚上,案發地點沒有紅綠燈,我沒超速、沒酒駕、沒違規,但是對方違規穿越雙黃線耶!而且我發生車禍當下我的機車沒有傾倒,甚至連車殼都是完好沒有損傷,你說我過失傷害太誇張了吧。
檢察官:有車禍的事實,有人受傷,你不希望我用過失傷害起訴你,你要我用傷害罪起訴你嗎?
我:我沒有違規,違規的是對方耶!
檢察官:你能夠說你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肇責都沒有嗎?現在被起訴的是刑事不是民事,不是說誰肇責少就沒事甚至是不用賠償,刑事說難聽的你就算有億萬分之一的刑責,只要肇責不為零就會被起訴。
我:那我不是很倒楣,他有受傷就可以告我過失傷害,那今天我有受傷也可以告他嗎?
檢察官:當然可以啊,你有受傷你也可以告他啊,那你有受傷嗎?
我:沒有。
檢察官:就不就結了,你們發生車禍,你沒受傷,他受傷,你又不是故意要撞他,他告你過世傷害很合理,不然你證明全世界每個人遇到跟你一樣的事情都100%無法避免。

我最後只能不甘願的簽字、被起訴、上法院、被判刑,最後我的刑事是被判三個月的拘役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還是三年。對方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卻因為主要是對方的肇責,即使對方跟我要求一、兩百萬的賠償,法官最後是說,一來對方很多要求都沒有單據,二來因對方已經請求強制責任險(視為我的賠償金之一),三來對方的醫療支出乘上我的肇責比,也就是我應該負擔的賠償金額,比強制險(算在我賠償金額的一部分)賠償的金額還少。換句話說,也就是是說我賠的比對方按肇責比分配後還多,所以最後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沒有額外多出一毛錢給對方。

以上是我個人慘痛的經驗供您參考,希望你能夠遇上明理的檢察官和明理的法官,不要成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惡法的犧牲者。
jbc797 wrote:
其實不少人已經說到了(恕刪)

其實被判刑沒什麼了不起的,這種前科是會消滅的,只要不是短期內要吃公家飯或是找工作的根本沒差,那種喜歡在網路上告人毀謗恐嚇你不和解會留下前科的笑笑聽他說就好!

辛苦錢付出去就有差嘍!
這種事天天都在發生,有聽警察說過指甲斷了也在提告過失傷害。
bruce300 wrote:
其實被判刑沒什麼了不...(恕刪)


嚴格上來說的確是,刑事因為是緩刑,所以我沒被抓去關也不需要易科罰金,之後我去申請良民證也申請的到,只要我不說好像就沒差,民事對方更是沒有多拿一毛錢,事後想想我還真的沒有嚴重違規,只是因為無法完全避免,所以過程中心理比較痛苦和開庭往返麻煩,不得不說事後都是種記憶深刻的體驗。

忘了跟原PO說,我非法律相關的人,但是就我的經驗來看你情況可能跟我差不多,雖然現在會覺得有點倒霉和憤怒,但你可能都是要好好接受和面對,打不死你的只會使你更堅強。
這種三寶應該要被達爾文淘汰才對,交給保險處理,不成的話給他告就對了
對方說賠不夠
請拿單據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的出險
保險公司也是要看單據
不然就大家花時間上法院給法官判
對方想要以刑逼民行不通的
如果你有肇責
保險也願意合理賠償
法官不會偏原告那一方
把小孩放前面當緩衝材料。
禁止左轉違規又不看路

過失傷害應該叫小孩去告他那三寶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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